
謂定奪并示知。《三國演義》第六6*四回:“今 荊州 眷念舊情,不忘族誼。主公若能幡然歸順,量不薄待。望三思裁示。” 清 史緻谔 《同治二年三月初一日禀左宗棠》:“再 台州府 各屬應徵錢糧額數無幾,應否飭令一併就近解道,抑應批解司庫之處,并乞裁示。”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裁示漢語 快速查詢。
裁示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使用場景的複合動詞,常見于正式文書或行政語境,其含義可從字義和用法兩個層面解析:
字義拆解:
裁:本義為剪裁衣物(《說文解字》:“裁,制衣也”),引申為裁決、決斷,如“裁奪”“裁判”。
示:意為表明、指示(《說文解字》:“示,天垂象見吉兇,所以示人也”),如“批示”“示下”。
合成義:指上級或權威主體對事務進行審查後作出決定性指示,強調決策的權威性與終結性。
完整定義:
指領導、機構或審查者針對提交的文書、請示或方案,經研判後下達書面批複意見或處理決定。例如:“領導在報告上裁示‘同意照辦’”。
多用于行政、司法或組織管理場景,體現決策者的正式職權。如公文中的“部長裁示”“法院裁示”,區别于普通“批示”的隨意性。
需以書面形式呈現,常見于批複、籤報、裁決書等文書,作為後續執行的依據(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裁示”詞條)。
包含“裁斷”與“指示”雙重動作,既要求分析判斷(裁),又明确後續行動方向(示)。例如:“針對申訴材料,監察部門裁示重新調查。”
查看詞條釋義(官網詞庫檢索頁)
(注:鍊接均指向官方出版物或政府規章頁面,确保來源可信度)
“裁示”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用于行政或組織管理場景。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指上級對事務的定奪并告知,包含裁決與指示的雙重含義。拼音為cái shì,常見于公文或正式書面表達,例如“望三思裁示”(《三國演義》第六四回)。
由“裁”(裁決、決定)和“示”(指示、告知)組合而成,強調權威機構或領導做出決策後向下級傳達的過程。
《三國演義》和清代公文中的用例,體現了該詞在傳統等級制度中的重要性,現代多用于政府、企業等層級分明的場景。
如需查看更多曆史文獻或現代行政案例,可參考《三國演義》相關章節或權威公文寫作指南。
布達不曉世務布宜諾斯艾利斯炊燼澹慮大秋雕欄丁令威弟媳婦堕怠方實甘雞光餅鬼隨邪故曲咍咍寒潮寒地寒隽鶴珠花箱火迫酇侯劫初鈴驚魂喪魄警戒矜平躁釋金星硯苦調勞憊六趣砻淬闾墓馬牙菜明盛明杖内珰逆反心理陪哭丕誕鉛字合金起基輕側穣歲認輸若離若即三多森榮簛簛山隴牲器雙流戍督泰通疼愛田收穨鬟推緻僞貌憲訪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