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官府中的胥吏或差役。《左傳·襄公三十一年》:“敝邑以政刑之不修,寇盜充斥……是以令吏人完客所館,高其閈閎,厚其牆垣,以無憂客使。” 唐 韓愈 《柳巷》詩:“吏人休報事,公作送春詩。”《醒世恒言·馬當神風送滕王閣》:“﹝ 閻都督 ﹞分付吏人,觀其所作,可來報知。”
(2).泛指當官的人。 唐 岑參 《送李郎尉武康》詩:“山色低官舍,湖光映吏人。” 姚華 《論文後編》:“以視吏人言事,與學者論辨之作,務趨簡捷,取便成功者,事既不同,勢亦弗敵。”
(3).官吏與庶民。《後漢書·袁安傳》:“除 陰平 長、 任城 令,所在吏人畏而愛之。”《後漢書·方術傳上·任文公》:“五月一日,當有大水,其變已至,不可防救,宜令吏人豫為其備。”
"吏人"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沿革的複合詞,由"吏"與"人"構成。《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指官府中的胥吏或差役"。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維度:
一、職能屬性
作為古代行政體系的基礎執行者,吏人承擔文書處理、賦稅征收、案件協理等具體事務。漢代王充《論衡》記載"吏人懷恩,至死不往",印證其在地方治理中的實操角色。
二、身份特征
區别于"官"的決策階層,《辭海》指出吏人屬于"官府中辦理文書的小官或差役",多為科舉制度之外的基層辦事人員。唐代韓愈《論變鹽法事宜狀》載"吏人等畏約不辦",揭示其受命行事的從屬地位。
三、曆史流變
該詞最早見于《左傳·成公十六年》"吏人皆儆",原指所有官吏。至秦漢形成"官—吏—役"三級體系後,詞義逐漸收縮為專指基層辦事人員。宋代《朱子語類》"吏人隻要錢"的記載,反映其社會認知的演變。
四、文獻例證
《漢書·刑法志》"置吏人以司之"佐證其司法輔助職能,《後漢書·皇後紀》"吏人赍貨求官請罪"則揭示吏制腐敗現象。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系統記載州縣吏人的日常行政流程。
“吏人”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三種主要解釋:
官府中的胥吏或差役
指在官府中從事文書、雜務等基層工作的普通辦事人員。例如《左傳·襄公三十一年》提到“令吏人完客所館”,這裡的“吏人”即指負責修繕館舍的差役。
泛指當官的人
唐代詩人岑參在《送李郎尉武康》中寫道“湖光映吏人”,此處的“吏人”泛指官員,體現了對官員的泛稱用法。
官吏與庶民的合稱
如《後漢書·袁安傳》提到“所在吏人畏而愛之”,這裡的“吏人”涵蓋官吏和普通百姓兩層群體。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語境判斷詞義,若需更多例證可參考《左傳》《後漢書》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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