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官府中的胥吏或差役。《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敝邑以政刑之不修,寇盗充斥……是以令吏人完客所馆,高其閈閎,厚其墙垣,以无忧客使。” 唐 韩愈 《柳巷》诗:“吏人休报事,公作送春诗。”《醒世恒言·马当神风送滕王阁》:“﹝ 阎都督 ﹞分付吏人,观其所作,可来报知。”
(2).泛指当官的人。 唐 岑参 《送李郎尉武康》诗:“山色低官舍,湖光映吏人。” 姚华 《论文后编》:“以视吏人言事,与学者论辨之作,务趋简捷,取便成功者,事既不同,势亦弗敌。”
(3).官吏与庶民。《后汉书·袁安传》:“除 阴平 长、 任城 令,所在吏人畏而爱之。”《后汉书·方术传上·任文公》:“五月一日,当有大水,其变已至,不可防救,宜令吏人豫为其备。”
"吏人"是汉语中具有历史沿革的复合词,由"吏"与"人"构成。《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指官府中的胥吏或差役"。其核心含义包含三个维度:
一、职能属性
作为古代行政体系的基础执行者,吏人承担文书处理、赋税征收、案件协理等具体事务。汉代王充《论衡》记载"吏人怀恩,至死不往",印证其在地方治理中的实操角色。
二、身份特征
区别于"官"的决策阶层,《辞海》指出吏人属于"官府中办理文书的小官或差役",多为科举制度之外的基层办事人员。唐代韩愈《论变盐法事宜状》载"吏人等畏约不办",揭示其受命行事的从属地位。
三、历史流变
该词最早见于《左传·成公十六年》"吏人皆儆",原指所有官吏。至秦汉形成"官—吏—役"三级体系后,词义逐渐收缩为专指基层办事人员。宋代《朱子语类》"吏人只要钱"的记载,反映其社会认知的演变。
四、文献例证
《汉书·刑法志》"置吏人以司之"佐证其司法辅助职能,《后汉书·皇后纪》"吏人赍货求官请罪"则揭示吏制腐败现象。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系统记载州县吏人的日常行政流程。
“吏人”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三种主要解释:
官府中的胥吏或差役
指在官府中从事文书、杂务等基层工作的普通办事人员。例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提到“令吏人完客所馆”,这里的“吏人”即指负责修缮馆舍的差役。
泛指当官的人
唐代诗人岑参在《送李郎尉武康》中写道“湖光映吏人”,此处的“吏人”泛指官员,体现了对官员的泛称用法。
官吏与庶民的合称
如《后汉书·袁安传》提到“所在吏人畏而爱之”,这里的“吏人”涵盖官吏和普通百姓两层群体。
建议结合具体文献语境判断词义,若需更多例证可参考《左传》《后汉书》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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