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為政之見識、見解。《晉書·周馥傳》:“ 馥 理識清正,兼有才幹,主定九品,檢括精詳。”《世說新語·德行》“遂焚之” 南朝 梁 劉孝标 注引《阮光祿别傳》:“ 裕 淹通,有理識,累遷侍中。”《隋書·元壽傳》:“若知非不舉,事涉阿縱;如不以為非,豈關理識?”
(2).猶理睬。 柳青 《創業史》第一部第二六章:“ 生祿 就這神氣!不理識他,看他能怎?”
理識是漢語詞彙中由“理”與“識”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對事物本質規律的理性認知與深刻見解。以下從詞源、語義演變及權威用例展開分析:
一、基本詞義解析 “理”本義為玉石紋路,引申為法則、規律(《說文解字》);“識”指認知、判斷(《玉篇》)。二字結合後,“理識”強調通過理性分析形成的系統性認知,如《漢語大詞典》釋為“治事的見識與判斷力”。
二、曆史語境中的發展
三、現代語義延伸 在當代語境中,“理識”延伸至學術研究與專業領域,例如哲學領域指“對客觀真理的辨識能力”(《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社會學中則強調“基于邏輯推演的認知框架構建”(《社會科學術語通釋》)。
四、權威評述 清代學者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強調:“理識非空談,必根柢于學”,揭示了“理識”需以紮實學識為基礎的理論特性,這一觀點被收入《中國古代文論類編》。
“理識”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可分為以下兩類:
指在治理政務或處理事務中體現出的清晰見解和判斷能力。這一含義在古代文獻中較為常見,例如:
在部分方言或現代文學作品中,“理識”可表示“理睬”,帶有口語化色彩。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晉書》《世說新語》等古籍,或現代文學作品如《創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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