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獵取名譽。《後漢書·逸民傳序》:“彼雖硜硜有類沽名者,然而蟬蛻嚣埃之中,自緻寰區之外,異夫飾智巧以逐浮利者乎!” 唐 聶夷中 《胡無人行》:“男兒徇大義,立節不沽名。”《清史稿·仁宗紀》:“二十三年戊寅春正月戊申,特詔 松筠 勿沽名市惠,以保桑榆。” 魯迅 《書信集·緻楊霁雲》:“驚服之下,率爾宣揚,這其實還是當初沽名的老手段。”
“沽名”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貶義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不正當手段刻意謀取名譽或聲望。從詞源角度分析,“沽”本義為買賣交易(《說文解字》釋作“買物也”),後引申為謀取、獵取之意;“名”即名聲、聲譽,二者組合後特指以非正當方式獲取社會認可。
該詞的典型用法見于《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466頁的定義:“用某種手段謀取名譽”,常以“沽名釣譽”的四字格形式出現,如:“他捐款救災不為沽名,實屬真心相助”。在曆史語境中,《漢語大詞典》引宋代《朱子語類》卷十三:“今人做事,隻管要誇耀别人耳目,渾不關自家受用事,有底人食前方丈,向人前吃隻疏食,此皆是沽名讦詐之人”,佐證了該詞自古就含道德批判意味。
從語義演變觀察,《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指出,“沽”在先秦文獻中多指實際交易行為,如《論語·子罕》載“求善賈而沽諸”,至漢代逐漸衍生出抽象層面的“謀取”義項。現代漢語中,“沽名”多與“釣譽”連用,構成并列結構的貶義成語,形容刻意營造社會形象的行為。需要注意的是,該詞與“求名”存在本質區别——後者為中性表達,而“沽名”必然伴隨虛僞做作的負面評價。
“沽名”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gū míng,其核心含義指通過不正當手段謀取名譽,通常帶有貶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綜合《漢典》《後漢書》等來源,“沽名”一詞深刻反映了對虛假名譽的批判,常用于文學、曆史及日常語境中,提醒人們注重内在價值而非外在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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