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的意思、林權的詳細解釋
林權的解釋
山林所有權。《人民日報》1964.12.15:“主要問題是正确确定集體經濟中的林權問題。”
詞語分解
- 林的解釋 林 í 長在一片土地上的許多樹木或竹子:樹林。森林。林海。林薮(a.山林小澤;b.喻叢集的處所)。 聚集在一起的同類的人或事物:書林。藝林。碑林。儒林。 姓。 筆畫數:; 部首:木; 筆順編號:
- 權的解釋 權 (權) á 職責範圍内支配和指揮的力量:政權。權力。權威。權貴。權柄。權勢。生殺予奪之權。 有利的形勢:主動權。 變通,不依常規:權變。權謀(隨機應變的計謀)。權術。智必知權。 暫且,姑且:權且。
專業解析
林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依法對森林、林木、林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集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林權包含森林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三項核心内容,其權利主體可通過承包、租賃、轉讓等方式行使權益。
從權利客體分析,林權涵蓋以下三類:
- 林木所有權:依法對森林中喬木、經濟林、薪炭林等植被的支配權,包含采伐許可制度下的處置權
- 林地使用權:在保持林業用途前提下,對國有或集體所有林地的開發經營權,期限可達70年
- 森林生态權益:依據《民法典》第325條,權利人在經營中享有森林景觀利用、碳彙交易等新型財産權
根據《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林權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确權,頒發不動産權屬證書後方具法律效力。權利行使受《森林法實施條例》約束,禁止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超限額采伐。
網絡擴展解釋
林權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法律确認的財産權,具體涵蓋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權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林權的主體與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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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
包括國家、集體、個人及其他組織。其中:
- 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 集體所有:通過農業合作化轉為集體所有的森林資源,或在集體土地上種植的林木;
- 個人所有:主要指個人所有的林木(如房前屋後種植的樹木),但林地所有權不可歸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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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體
涵蓋森林、林木、林地及其依托的野生動植物資源。森林與林地的關系密切:林木是森林的主體,林地是林木生存的基礎。
二、權利内容
林權包含以下核心權利:
- 所有權:國家或集體對森林、林地的歸屬權;
- 使用權:依法對森林資源進行經營管理的權利;
- 收益權:通過采伐、流轉等方式獲得經濟利益;
- 處分權:在法定範圍内轉讓、抵押等權利。
三、法律依據與登記
- 确權程式:由縣級以上林業部門登記造冊,政府核發《林權證》确認權屬;
- 曆史基礎:以土地改革時确定的權屬為依據,個人憑“土改證”主張山林所有權已無法律效力。
四、特殊規定
- 林地所有權:僅限國家或集體所有,個人不可擁有;
- 有償使用:國家實行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允許林地使用權依法轉讓。
五、現實意義
林權制度旨在平衡生态保護與經濟效益,通過明确權屬減少糾紛,促進森林資源可持續利用。例如,集體林權改革賦予農民長期經營權,激發造林護林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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