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litary service law] 國家根據憲法規定公民履行軍事義務的法律制度
國家規定的有關公民服兵役的法律制度。
兵役法是規範國家兵役制度的專門法律,主要規定公民服兵役的條件、形式、期限、權利義務以及相關管理機制。其核心在于通過法律手段保障國家武裝力量人員的補充與更新,維護國防安全。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角度并結合法律特征進行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國家制定的關于公民參加武裝組織或在武裝組織之外承擔軍事任務、接受軍事訓練的法律規範總和。其調整對象為兵役關系,涉及服役主體、程式、保障及法律責任等。
核心要素
規範層級
屬于國家基本軍事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如中國《兵役法》1984年通過并多次修訂),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及地方性法規。
内容框架
法律責任
對拒絕服役、逃避兵役登記等行為設定行政處罰(如罰款、強制履行)乃至刑事責任。
兵役法在戰時狀态下可啟動特别條款,如延長服役期、擴大征召範圍等,以應對緊急國防需求。其修訂需適應軍事戰略調整,例如近年強化退役軍人權益保障,體現"服役貢獻-社會優待"的對等原則。
參考來源:
兵役法是國家規範兵役制度的法律總稱,其核心是規定公民履行軍事義務的法定框架。以下為詳細解釋:
兵役法是以憲法為依據制定的軍事法律,主要調整國家與公民在兵役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其核心目的是保障軍隊兵員補充,維護國防安全,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明确公民服兵役是“神聖職責”和“光榮義務”。
兵役制度
我國實行以志願兵役為主、志願兵與義務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現役軍人服役期間需遵守軍隊條例,預備役人員需定期參與軍事訓練。
公民義務
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必須進行兵役登記(無論是否參軍)。公民不分民族、職業、教育程度均有服兵役義務,但嚴重殘疾或政治權利被剝奪者除外。
法律原則
強調權利與義務一緻,例如軍人享有公民權利的同時需履行軍事職責。兵役工作需與國防建設、社會發展相協調。
我國現行《兵役法》經多次修訂(1984年制定,1998年、2009年、2021年修正),旨在適應現代化國防需求。其制定不僅保障軍隊戰鬥力,還通過規範征兵流程避免曆史問題(如民國時期的“抓壯丁”)。
如需了解具體條款,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全文(來源:、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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