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違背;不符合。 漢 劉向 《九歎·遠逝》:“惜往事之不合兮,橫 汨羅 而下濿。” 宋 司馬光 《文中子補傳》:“發端唱導者非二家之罪而誰哉?此皆議論不合於聖人者也。”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三:“若與平生所聞不合,發書詳正,必無所疑乃已。” 洪深 《電影戲劇的編劇方法》第四章:“總之,不合社會的标準就是了。”
(2).不和。《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七:“不想 安綿 兵備道與 聞參将 不合。”
(3).不應當;不該。《後漢書·杜林傳》:“臣愚以為宜如舊制,不合翻移。” 五代 許岷 《木蘭花》詞:“當初不合儘饒伊,赢得如今長恨别。” 明 徐渭 《女狀元》第三出:“小的不合叫那會篆刻的人,照依那關防刻一個小記印兒。” 清 孫枝蔚 《代書寄呈大兄伯發》:“吾家本素封,不合輕犁鋤。”
“不合”是現代漢語中具有雙重語義特征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兩個維度解析:
一、事理層面的邏輯沖突 指事物與既定規範或客觀條件相悖,常見于法律文書及哲學論述。如《漢書·文帝紀》載“诏書所言不合經義”,此處強調政令與儒家經典的沖突性。現代用法如“施工方案不合安全标準”,突顯行為與行業準則的失洽性。
二、人際關系的矛盾狀态 描述主體間情感疏離或立場對立,《後漢書·杜栾劉李列傳》有“君臣不合,妖星見西方”的記述,展現權力結構的緊張關系。當代社會多用于形容“同事意見不合導緻項目停滞”等組織行為學場景。
該詞在曆時語言演變中呈現語義窄化趨勢,先秦文獻多用于客觀事理描述,至唐宋時期逐漸衍生出人際關系義項。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歸入動詞範疇,标注為書面語體色彩詞。
“不合”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釋義及用法如下:
不符合、違背
指事物之間不協調或與标準相沖突。例如「不合手續」「性格不合」。這一含義在古籍中也有體現,如《後漢書》提到“不合翻移”(不應改變舊制)。
不應該、不應當
表示對某種行為或狀态的否定性評價。例如「當初不合叫他來」。五代詩人許岷的《木蘭花》詞中“當初不合儘饒伊”也用了此義。
合不來、關系不融洽
多用于形容人際關系中的矛盾,如「兄弟不合」「同事不合」。需注意與“不和”的區别:
如需進一步了解詞源或詳細古籍用例,可參考漢典()或《後漢書》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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