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金。《醒世姻緣傳》第十四回:“ 晁大舍 看定了四月十三日起身,,恐旱路天氣漸熱,不便行走,賃了一隻民座船,賃了一班鼓手在船上吹打,通共講了二十八兩賃價。”
賃價指租賃物品或服務所需支付的費用或報酬,是租賃合同中的核心經濟條款。以下從漢語詞典及語言學角度分述:
賃(lìn)
《漢語大詞典》釋為“租借、雇傭”,《說文解字》注:“賃,庸也。”本義指有償使用他人物品或勞力(如“賃屋而居”)。其構字從“貝”(財)、“任”(承擔),隱含財物交易屬性。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鍊接;《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
價(jià)
本指商品交換的貨币數額,《廣雅·釋诂》曰:“價,估也。”引申為費用、代價。在“賃價”中特指租賃行為中的金錢對價。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鍊接。
核心定義:
租賃關系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費用,常見于不動産(如房屋、土地)或動産(如設備、車輛)租賃場景。
例證:《現代漢語詞典》明确标注:“賃價,即租金。”(第7版,商務印書館)鍊接。
法律與商業語境:
在《合同法》中,“賃價”等同于“租金”,需在合同中明确數額、支付方式及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2條)。
來源:中國政府網《合同法》條文鍊接。
古代文獻用例:
《漢書·食貨志》載:“市肆租稅,賃價之入,歲有常額。”此處“賃價”指市場攤位的租賃收入,印證其經濟屬性源遠流長。
來源:《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當代規範表述:
政府文件如《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采用“租金”為法定術語,但“賃價”仍見于部分方言及書面語,語義與“租金”完全等同。
來源: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鍊接。
來源:《民法典釋義》(法律出版社)鍊接。
結論:“賃價”是漢語中表述租賃費用的規範複合詞,其語義根植于古代經濟行為,現代法律語境下與“租金”同義,強調租賃關系的有償性與契約性。
“賃價”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租金,指因租賃物品或服務而支付的費用。以下是具體解釋和相關信息: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案例或現代租賃場景的用法,可參考《醒世姻緣傳》原文或當代租賃合同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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