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借。 明 劉元卿 《賢奕編·幹局》:“以錢鏹分俵關廂鋪店,賃借樓屋腰簷瓦若幹。”
“賃借”的漢語詞典釋義與解析
“賃借”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賃”和“借”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指向租用、借用的行為。在現代漢語中,它屬于書面語詞彙,使用頻率低于其近義詞“租賃”或“租借”,但在特定語境或文學作品中仍可見其使用。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其義項與用法:
一、核心釋義
租用(他人物品或空間)
指支付一定費用,臨時獲得他人物品、房屋、土地等的使用權。
例:賃借房屋以居。
來源依據:該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及《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對“賃”與“借”的釋義組合。《漢語大詞典》明确“賃”為“租用”,“借”為“暫時使用他人財物”,二者結合強化租用含義。
有償借用
強調通過支付報酬(金錢或實物)獲得使用權,區别于無償的“借用”。
例:賃借耕牛以助農事。
來源依據:古代漢語用例可見于《後漢書·孝和帝紀》:“貧者無以耕種,賃種富家田畝”,其中“賃”即含付費租借義。《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收錄此類用法。
二、語素解析與詞義演變
《說文解字》釋為“庸也”,即受雇或租用。古漢語中多指雇傭勞力或租用物品(如《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賃仆賃車”)。
本義為“暫時使用他人物品”,後引申出“借貸”“假托”等義。
“賃借”通過同義語素并列構詞,強化“有償租用”概念,多見于唐宋以降文獻,如《敦煌變文集》中已有“賃借屋舍”的表述。其書面語屬性保留至今。
三、使用場景與辨析
多用于具體實物(房屋、器物、工具等),偶見于抽象概念(如“賃借名聲”)。
現代口語中更常用“租”“租借”或“租賃”,“賃借”則多見于法律文書、曆史文本或文學語言。
來源依據:對比分析參考《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語文出版社)對相關詞條的語義場劃分。
四、權威文獻例證
“傭賃借地以耕”,記載雇農租用土地耕種,印證其早期經濟行為含義。
“賃借舟船,載糧東下”,描述租用船隻運輸的場景。
來源依據:曆史用例引自《二十四史全譯》(漢語大詞典出版社)及《太平廣記》通行校注本。
結論
“賃借”作為古漢語遺留的書面詞彙,其核心語義穩定指向通過支付代價獲得他人物品的臨時使用權。盡管現代使用頻率有限,但在曆史文本解讀、文學創作及特定法律文書中仍具價值,需結合語境精準理解其有償性、臨時性特征。
“賃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賃借”意為租借,指通過支付費用暫時獲得某物的使用權。其中“賃”側重租用(如租賃房屋、車輛),而“借”強調暫時使用他人物品或資源。
“賃借”屬于書面用語,現代使用較少,更常見于法律、曆史文獻或特定方言中。例如描述古代經濟行為:“文本傳播通過刊售、租賃借閱等方式進行。”。
如需更詳細的古籍用例或近義詞辨析,可參考《賢奕編》或《魏書》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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