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領取憑證。舊時地方官赴任前,須先在京都吏部領取文牒,謂之“領憑”。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筮仕·畫憑領憑》:“又半月,赴吏部領憑;憑雖部給,而僉限則在科。”《儒林外史》第十二回:“晚生是前月初三日在京領憑,當面叩見大老爺,帶有府報在此。”《天雨花》第八回:“天子見他非百裡之才,特放 山東 東昌府 太守,接了家眷,領憑赴任。”
“領憑”是古代官員任職前的重要程式,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詞義
指地方官赴任前,需在京都吏部領取官方任職憑證(文牒)的過程。這一憑證是官員身份和職權的法定證明,類似于現代的任命書。
曆史背景與流程
延伸含義
詞語中的“憑”既指實體憑證,也隱含“依據”“授權”之義,強調古代官僚體系中對程式合法性的重視。
文獻參考:該制度在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和吳敬梓《儒林外史》中均有記載,反映了古代官員任免的規範化流程。
《領憑》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領取憑證或證件。它可以用作動詞或者名詞。
《領憑》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頁”部首,右邊是“玄”部首。它總共有10個筆畫。
《領憑》這個詞的來源較為晚,出現在遼代的《契丹語簡牍》,意為領受證明。後來逐漸在漢語中廣泛使用。
《領憑》在繁體中的寫法是「領憑」。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會有一些差異。《領憑》在古代的寫法為“領評”,多用于文言文中。
1. 他今天去領憑證。
2. 請到櫃台領憑條。
1. 接領:接受并領取。
2. 領證:領取證件。
3. 領取:接受并取得。
1. 取得:獲得。
2. 獲得:取得。
丢失:失去或不慎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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