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諸郡。 漢 鄒陽 《上書吳王》:“何則?列郡不相親,萬室不相救也。”《後漢書·朱浮傳》:“今天下幾裡,列郡幾城,奈何以區區 漁陽 而結怨天子?” 清 方東樹 《<劉悌堂詩集>序》:“ 桐城 於地勢尤當其秀,毓山川之靈獨多,人文最盛,故常為列郡冠。”
(2).謂建置郡治。《文選·孫楚<為石仲容與孫皓書>》:“遠跡疆埸,列郡大荒。” 李善 注:“ 班固 《漢書》述曰:‘列郡 祁連 。’”
(3).大郡。 宋 周密 《齊東野語·方巨山争體統》:“總領雖大, 湖 廣 之尊; 南康 雖微, 江 東列郡。”
“列郡”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由“列”和“郡”構成。從詞義結構分析,“列”表示依次排列或并列,如《說文解字》中釋為“分解也”,引申為分布、羅列;“郡”為古代行政區劃單位,始見于周代,秦漢時期成為地方最高行政單位,如《漢書·地理志》記載“秦分天下作三十六郡”。組合後,“列郡”指多個郡級行政區域并列存在的狀态。
在曆史語境中,“列郡”常指代廣袤疆域内的各級地方行政單位。例如《史記·平準書》載“天子列郡置守”,表明中央政權對地方郡縣的統轄關系。該詞亦用于描述地方治理體系,如《後漢書》中“分遣列郡,以鎮撫之”,體現郡縣制在維護國家統一中的作用。其核心語義可歸納為:通過郡級行政單位的系統性分布,構成國家治理網絡。
從語言演變角度看,“列郡”屬于偏正結構名詞短語,其中“列”修飾“郡”,強調行政區劃的空間分布特征。這種構詞方式與“列國”“列侯”等詞具有同源性,均體現古代政治制度中的層級關系。隨着郡縣制被州府制取代,“列郡”一詞的使用頻率逐漸降低,但仍作為曆史術語保留在文獻中。
“列郡”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個義項:
諸郡(各個郡縣)
指多個郡的統稱,常用于描述地域或行政劃分。例如漢代鄒陽《上書吳王》中提到“列郡不相親,萬室不相救也”,強調郡縣之間缺乏聯繫;《後漢書·朱浮傳》亦用“列郡幾城”表達對疆域規模的疑問。
建置郡治(設立郡的行政中心)
指建立或規劃郡級行政單位。如《文選·孫楚<為石仲容與孫皓書>》中“列郡大荒”,李善注引班固《漢書》述“列郡祁連”,說明在邊遠地區設置郡治。
大郡(規模較大的郡)
特指地位重要或地域廣闊的郡。例如宋代周密《齊東野語》記載“南康雖微,江東列郡”,通過對比凸顯“列郡”指代大郡;清代方東樹稱桐城“為列郡冠”,亦強調其規模或影響力。
總結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其核心圍繞“郡”的行政概念展開,既可泛指多個郡縣,也可指郡的設立或規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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