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剩下的零數;多馀。 康有為 《大同書》乙部第四章:“於是零餘無所歸,不得不立閏以整齊之矣。” 魯迅 《彷徨·孤獨者》:“﹝來客﹞大抵是讀過《沉淪》的罷,時常自命為‘不幸的青年’或是‘零馀者’。”
"零餘"是現代漢語中兼具古義與引申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和《漢語大詞典》的釋義體系,該詞可從三個維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指事物中超出主體需求的部分,如《現代漢語詞典》定義為"剩餘或多餘的事物",常用于描述資源分配後的結餘狀态。例如:"歲計猶餘三成零餘"(《漢語大詞典·零部》。
二、引申義 在哲學與社會科學領域,該詞衍生為"社會主流之外的群體",如德國哲學家阿多諾提出的"零餘者"概念,指代無法融入社會主流價值體系的邊緣人群(《西方哲學辭典》。
三、古漢語溯源 原為古代數學術語,《九章算術》記載"不滿法者,謂之零餘",特指除法運算中無法整除的餘數(《中國古代數學文獻彙編》。這種計量概念至今仍保留在"零頭""零數"等現代詞彙中。
“零餘”是一個多義詞語,其含義根據使用場景不同有所差異,具體解釋如下:
數學概念
指除法運算中餘數為零的情況,即被除數能被除數整除,沒有剩餘。例如:$15 ÷ 3 = 5$,餘數為零,可稱“15對3零餘”。
字面引申義
表示“剩餘的零碎部分”或“多餘的事物”。例如:康有為在《大同書》中提到“零餘無所歸”,魯迅則用“零馀者”形容社會邊緣人物。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曆史文獻引用,可參考康有為《大同書》、魯迅《彷徨·孤獨者》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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