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失的兒童。《人民日報》1982.3.29:“十多年來, 鄭麗華 為華僑尋找親人,協助搶救傷病員,為用戶緊急調撥物資,接車接船,幫助尋找迷童等。”
迷童是現代漢語中由"迷"與"童"組合而成的合成詞,其核心含義指代與監護人失散或處于迷路狀态的未成年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單字的釋義,"迷"作動詞時表示"分辨不清,失去判斷能力","童"指"未成年的孩子",二者組合構成偏正結構的複合詞。
在具體使用中,該詞常見于公共安全領域和社會新聞報道,特指在公共場所與監護人失去聯繫的兒童群體。公安部《走失兒童救助工作規範》将此類群體定義為"因非主觀意願脫離監護範圍的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從語義演變角度看,該詞經曆了從單純描述迷路狀态到包含主動救助義務的專業術語轉變,體現了現代漢語詞彙與社會治理需求的深度互動。
典型案例包括商場廣播系統發布的"迷童認領啟事",或公安機關建立的"迷童臨時庇護機制"。民政部2023年發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員救助管理細則》特别規定,對迷童的救助應優先于其他救助對象。這類政策性文件為詞語賦予了法律層面的規範意義,使其成為具有特定行政含義的專業術語。
“迷童”一詞主要有兩種解釋,需結合不同語境和來源進行區分:
一、基本含義(主流解釋) 指走失的兒童,常見于新聞報道或社會服務場景。例如《人民日報》曾提到“幫助尋找迷童”,這一用法強調兒童因迷路或意外與家人失散的狀态。
二、引申含義(特定語境) 部分詞典(如)将其解釋為成語,由“迷”(沉迷)和“童”(年輕人)組成,形容沉迷玩樂、不思進取的年輕人。但該用法未見于權威文獻案例,可能屬于特定語境下的衍生含義。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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