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制,中書省舍人六員,分押尚書六曹,佐宰相判案。見《新唐書·百官志二》。後因以“六押”為中書舍人之别稱。 宋 蘇轼 《答彭舍人啟》:“然而憲臺省闥,無預於文詞,儒舘學宮,不關於政理,惟此六押之任,要須二者之長。”
六押是唐宋時期特有的官職簡稱,指節度推官,為州郡幕職官之一,主要負責協助長官處理刑獄訴訟及文書事務。其名稱源于職責特性:“六”代指司法刑獄(源于“六曹”中的司法職能),“押”指籤押公文。該職始設于唐代,宋代沿置,常見于州府一級行政機構。
詳細釋義與依據:
官職性質與職責
六押即節度推官,屬幕職官系統。據《宋史·職官志》記載,宋代州府設“節度、觀察推官”,輔佐知州、通判處理刑名訴訟、案牍文書,需在司法文書上籤押确認,故稱“押”。其職能側重于司法勘鞫與公文複核,是地方司法體系的重要組成。
詞源考據
“六”指代刑獄職能,源于古代官制“六曹”(功、倉、戶、兵、法、士曹)中的“法曹”。宋代《職官分紀》明确将推官職責歸于“掌刑獄之事”,印證其與司法關聯;“押”即籤押公文,如《朝野類要》載:“凡文書呈禀需經幕職官押署。”兩字結合精準概括了該官職的核心權責。
曆史沿革
唐代始設節度推官,宋初沿襲為州郡常置官。北宋《續資治通鑒長編》載,真宗時期州府“置推官一員,號六押”,可見其俗稱已成制度。南宋後隨地方行政調整,此職漸被“司理參軍”等替代,但文獻中仍沿用舊稱。
權威文獻參考:
“六押”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詞語,具體解釋如下:
起源與制度
源自唐代中書省制度,中書舍人六員分押尚書省六曹(吏、戶、禮、兵、刑、工),協助宰相處理政務(《新唐書·百官志二》)。宋代蘇轼在《答彭舍人啟》中也提到“六押之任”,印證了這一官職的職責。
詞義演變
後以“六押”代指中書舍人,成為其别稱,強調其在政務中的核心地位。
基本含義
形容人或事物處境極其困難,毫無希望或無法挽回,如“陷入六押之境”。
構成解析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生活、工作、學習等領域的重大困境,例如:“項目資金斷裂,團隊面臨六押之局。”。
白青寶纛邊士補鼇剗滌寵慣存聚大大咧咧待會磴角犯風反旆風雨浮腫割乳廬墓夠瞧桂花醑規榘觚木酣興候台火傳簡落膠船疾棘疾伶急騎絶倫軍給瞰臨科聘克肖蘭玉磊落豪橫俚近溜溜湫湫盤鈴跑外平莽前政漆宮棄咎柔态三母慴懼神采煥發紳商石炭說鐵騎兒夙沙呫嗫筒環同訓塗觏荼火頹蕪脫泥帏帳烏銀縣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