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族的統稱。《周禮·地官·大司徒》:“二曰川澤,其動物宜鱗物。” 鄭玄 注:“鱗物,魚龍之屬。”
鱗物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其含義可從字源、典籍記載及現代語義三個層面解析:
“鱗”本義指魚類、爬行動物體表的角質薄片,《說文解字》釋:“鱗,魚甲也”。引申為覆蓋生物體表的片狀結構。“物”泛指萬物生靈。故“鱗物”最初指代體表覆有鱗片的生物,尤以魚類為主體,如《周禮·地官·大司徒》将動物分為“毛物”(獸類)、“鱗物”(魚類)、“羽物”(鳥類)、“介物”(龜鼈)、“臝物”(人類)五類。
在傳統典籍中,“鱗物”承載着自然分類與禮制象征的雙重意義:
古代文獻常以“鱗物”作為水族生物的總稱。《禮記·月令》載“季夏之月…命漁師伐蛟、取鼍、登龜、取鼋”,東漢鄭玄注:“四者皆鱗物”,表明其涵蓋蛟龍、鳄魚、龜鼈等有鱗水族。
因龍為鱗蟲之長,“鱗物”被賦予祥瑞屬性。《史記·封禅書》記漢武帝獲“麟、鳳、龜、龍”等祥瑞,其中“龍”即鱗物代表。古代祭祀亦分用“毛牲”(牛羊)與“鱗牲”(魚類),《國語·楚語》載“郊禘不過繭栗,烝嘗不過把握”,韋昭注:“郊祭用犢,禘用鱗物”。
現代漢語中,“鱗物”主要用于古文獻研究及生物學史領域:
在描述化石生物時,學者沿用“鱗物”指代已滅絕的有鱗物種,如《中國古魚類志》将泥盆紀盾皮魚類歸為“古生代鱗物”。
民俗學者關注“鱗物”在五行學說中的定位(屬水,對應北方),如《五行大義》稱:“鱗蟲三百六十,龍為之長”,體現傳統動物分類的哲學框架。
“鱗物”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說明:
本義
“鱗物”指水族的統稱,特指有鱗片的生物,如魚類、龍類等。這一解釋源自《周禮·地官·大司徒》的記載:“二曰川澤,其動物宜鱗物”,東漢鄭玄注為“鱗物,魚龍之屬”。
引申義
在部分語境中(如成語用法),“鱗物”可比喻衆多珍貴物品或財富,強調數量多且價值高,例如描述某地景觀或人物成就。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周禮》原文及鄭玄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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