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施行常平法的資金。 唐德宗 時 趙贊 議行的方法。《新唐書·食貨志二》:“請於兩都、 江陵 、 成都 、 揚 、 汴 、 蘇 、 洪 置常平輕重本錢,上至百萬緡,下至十萬,積米、粟、布、帛、絲、麻,貴則下價而出之,賤則加估而收之。諸道津會置吏,閲商賈錢,每緡稅二十,竹、木、茶、漆稅十之一,以贍常平本錢。”參見“ 常平 ”、“ 常平法 ”。
常平本錢是中國古代由政府設立、用于調節糧食市場供求與價格穩定的專項儲備資金及配套制度,其核心内涵是通過“豐年收儲、荒年放糧”實現“常持其平”的物價調控目标。以下是具體解析:
“常平”取義“常持平衡”,指維持糧食價格的長期穩定;“本錢”即運作資本。該制度始于西漢耿壽昌倡議,《漢書·食貨志》載:“壽昌遂白令邊郡皆築倉,以谷賤時增其賈而籴,以利農,谷貴時減賈而粜,名曰常平倉。” 政府以專項資金在豐年糧價低時加價收購(“籴”),荒年糧價高時降價出售(“粜”),通過購銷差價平衡市場波動。
唐代将資金管理機制稱為“常平本錢”,《唐會要》載開元七年(719年)敕令:“諸州常平本錢,委刺史兼管,籴粜出入須分明。” 資金由地方官執掌,嚴格記錄購銷賬目。宋代擴展為“常平倉法”,王安石變法時曾将部分本錢撥作“青苗錢”貸款,但核心仍以平抑糧價為核心職能。
該制度體現儒家“調均貧富”思想,如《鹽鐵論》中賢良文學派主張:“平準則民不失職,均輸則民齊勞逸。” 通過政府幹預避免糧價暴漲暴跌,保障民生基本需求。後世将“常平”引申為穩定秩序的象征,如清代《禦批曆代通鑒輯覽》評其“實為萬世利民之良法”。
《漢語大詞典》定義為:“古代官府為調節糧價、備荒赈恤而設置的糧倉和專項資金。” 現代經濟史研究強調其作為世界最早的宏觀調控實踐之一,日本學者加藤繁在《中國經濟史考證》中指出其運作模式影響了東亞諸國的倉儲制度。
參考文獻來源
“常平本錢”是中國古代經濟政策中與“常平法”相關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調節市場物價、穩定民生。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起源
常平本錢是唐代為實施常平法而設立的專用資金,其核心目的是通過政府幹預市場,平衡物價波動。該制度由唐德宗時期的官員趙贊于公元8世紀提議推行。其名稱中的“常平”源于漢代“常平倉”概念,意為“常持平衡”。
運作機制
根據《新唐書·食貨志二》記載,政府在兩都(長安、洛陽)、江陵、成都等主要城市設置常平本錢,資金規模從十萬缗到百萬缗不等。運作方式為:
曆史作用與意義
常平本錢是唐代對漢代常平倉制度的創新,将單純倉儲擴展為資金運作,增強了政府調控市場的靈活性。它通過經濟手段緩解了因自然災害或戰亂導緻的物價劇烈波動,成為古代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文獻依據
該政策在《新唐書·食貨志》中有明确記載,并被後世視為唐代中期經濟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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