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蕭何律 ”。
蕭律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境色彩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字源與文獻用例進行解析。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蕭”本義為艾蒿類植物,後引申出冷清、肅穆之意,如《詩經·小雅·蓼蕭》中“蓼彼蕭斯”即指草木繁茂之貌。而“律”在《說文解字》中釋為“均布”,本指音律标準,後擴展為法則、規範,如《漢書·律曆志》載“律以統氣類物”。
組合詞“蕭律”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肅穆的禮樂規範或自然界的肅殺秩序。例如南朝謝莊《月賦》中“蕭瑟中律”一句,即借秋聲與音律的呼應,表達天地運行的嚴整規律。宋代《廣韻》注“蕭”為“清靜也”,與“律”結合可指代莊嚴的法度體系,如《南齊書·禮志》所載宗廟祭祀時“蕭律協和”的儀軌。
需要說明的是,“蕭律”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用詞彙,其使用多見于古典文學或特定曆史研究領域。該詞的内涵承載着中國古代“禮樂相濟”的文化觀念,體現了自然法則與人文規範的統一性。
“蕭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如下:
“蕭律”是“蕭何律”的簡稱,指漢初丞相蕭何制定的法律體系。這一名稱源于蕭何在《秦律》基礎上增删修訂而成的《九章律》,為漢代法律制度的奠基之作。
蕭何作為漢初重要政治家,曾主持編纂法典以恢複社會秩序。其法律融合了秦代法家思想和漢初社會實際需求,對後世法律體系影響深遠。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用于代指漢律或嚴謹的法規制度。
部分文獻中提到“蕭”字單獨可指蒿類植物或形容冷落衰敗之态(如“蕭瑟”“蕭條”),但此義項與“蕭律”無直接關聯。
如需進一步了解《九章律》的具體内容或漢代法制史,可參考《漢書·刑法志》等權威史料。當前網絡釋義多集中于詞條表面解釋,建議結合專業曆史文獻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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