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中的工友。 豐子恺 《緣緣堂隨筆·立達五周紀念感想》:“我們隻有唯一的校工。”
校工是學校教育體系中從事輔助性工作的專職人員,其核心定義與職責可從以下五方面闡釋:
一、基本定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釋義,校工指"在學校中從事後勤服務、設施維護等非教學工作的職工群體"。《新華詞典》(第3版)進一步明确其身份屬性為"學校教育機構雇傭的基層服務人員"。
二、職責範圍 主要工作涵蓋三大領域:
三、曆史沿革 據《中國教育大辭典》記載,現代校工制度可追溯至1904年《奏定學堂章程》,民國時期形成"工友—校役"雙軌制,1949年後統稱為校工,現納入學校後勤保障體系。
四、社會地位 教育部《中小學崗位安全職責》規定,校工與教師同屬教育工作者,共同承擔"創設安全育人環境"的法定責任。其工作被認定為"教育生态系統的重要支撐環節"(《中國教育報》2023年職業教育白皮書)。
五、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學校應當為校工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和安全保障。《勞動法》相關條款明确校工享有與其他勞動者平等的合法權益。
“校工”指在學校從事後勤保障和日常維護的非教學崗位工作人員,主要職責是支持學校正常運轉。以下是詳細解釋:
校工屬于學校基層服務人員,通常不參與教學或行政管理工作。其核心職責涵蓋:
校工與教師、行政人員等崗位不同,後者屬于教學或管理序列,而校工專注于後勤服務。例如,教師負責授課,行政人員處理財務人事,而校工确保校園環境與設施正常運轉。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學校的校工崗位設置或招聘信息,建議直接查閱該校官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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