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祭禮儀節之一。向屍獻爵。《周禮·春官·司尊彜》:“其朝獻用兩著尊。” 鄭玄 注:“朝獻,謂屍卒食,王酳之。”
(2). 唐 宋 之時稱天子親自祭告 太清宮 、 景靈宮 或太廟。《舊唐書·玄宗紀下》:“己丑,制自今告獻 太清宮 及太廟改為朝獻,巡陵為朝拜,告宗廟為奏,天地享祀文改昭告為昭薦,以告者臨下之義故也。” 宋 沉括 《夢溪筆談·故事一》:“上親郊廟,冊文皆曰‘恭薦歲事’。先 景靈宮 ,謂之朝獻。”
(3).諸侯或屬國朝觐時貢獻方物。《漢書·高帝紀下》:“令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獻。”《晉書·張華傳》:“歷世未附者二十餘國,并遣使朝獻。”
“朝獻”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古代漢語詞彙,主要涉及古代中國的禮儀制度。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進行闡釋:
古代宗廟祭祀禮儀中的特定環節:
諸侯或臣屬朝觐天子時進獻貢品:
總結來說,“朝獻”一詞承載着中國古代禮制文化的雙重内涵:
其權威釋義主要源自古代禮學經典(如《周禮》、《禮記》)和權威辭書(如《漢語大詞典》),是研究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社會文化和禮儀實踐的重要概念。
“朝獻”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曆史背景和語境有所不同,主要可從以下三個方面解釋:
古代祭祀禮儀
指周代祭祀儀式中的重要環節,即向代表祖先的“屍主”敬獻酒爵。這一禮儀在《周禮·春官·司尊彜》中有明确記載,鄭玄注釋為“屍卒食,王酳之”,即屍主享用祭食後,由君主獻酒完成祭祀流程()。
唐宋時期的皇家祭告
唐宋時特指皇帝親自參與的祭告活動,如祭拜太清宮、景靈宮或太廟。《舊唐書·玄宗紀》提到,玄宗時期将“告獻”改為“朝獻”,以區分不同祭祀場合的等級和形式()。
諸侯或屬國的朝貢
指地方政權或附屬國向中央朝廷進獻特産方物,屬于政治臣服與經濟交流并重的行為。例如漢代奴國曾向光武帝朝獻,但未進貢奴隸,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
補充說明:
如需更深入的古籍原文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周禮》《舊唐書》等文獻,或查閱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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