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縣政府所在地。《明史·李錫傳》:“ 柳州 懷遠 , 瑤 、 僮 、 伶 、 侗 環居之, 瑤 尤獷悍。侵據縣治久,吏民率寓郡城。” 清 姚鼐 《遊媚筆泉記》:“ 桐城 之西北,連山殆數百裡,及縣治而迆平。” 沉從文 《從文自傳·我所生長的地方》:“這地方又名 鳳凰廳 ,到 民國 後便改成了縣治,名 鳳凰縣 。”
縣治是漢語中表示縣級行政機構駐地的專有名詞,指代一縣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縣治指“縣政府所在的城鎮”,是縣級行政機關行使管轄權的核心區域。從曆史沿革看,該詞最早見于《漢書·百官公卿表》,指代郡縣制度下地方行政中樞的治所,後逐漸演變為現代行政區劃概念。
在當代行政體系中,縣治通常包含縣政府辦公機構、公共設施及主要公共服務單位。例如,浙江省安吉縣的縣治為遞鋪街道,此處集中了縣政府、法院等核心部門(參考《中國行政區劃大典》2023年版)。部分縣治因曆史原因沿用古稱,如河南省商丘市下轄的“睢縣”,其縣治城關鎮自明清時期即為行政中心。
需注意的是,“縣治”與“縣城”存在細微差異:前者強調行政職能屬性,後者側重地理範疇。根據《漢語大詞典》電子版釋義,縣治的界定需滿足“法定行政機關駐地”和“具備完整行政功能”兩項核心條件。
“縣治”是一個曆史與現當代行政概念相結合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和演變如下:
“縣治”指縣級行政區的政府駐地,即縣政府所在地。現代漢語中,舊稱“縣治”現多稱為“縣政府”或“縣府”,其所在地通常被稱為“縣城”或“城關鎮”。
需注意“縣治”與“府治”的區别:古代“府”為地級行政區,而“縣”為基層單位,兩者層級不同。
(注:以上内容綜合了權威詞典、曆史文獻及行政區劃研究,部分低權威性網頁中關于“縣治可能在縣城外”的說法未采用,因與其他可靠來源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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