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正堂的意思、縣正堂的詳細解釋
縣正堂的解釋
舊時知府、知州、知縣均為地方長官,其正式辦公處為衙署大堂,因此稱為正堂。故亦以“縣正堂”為知縣的代稱。《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回:“我細看他的行李,除了衣箱之外,還有一個大帽盒,都黏着‘江蘇即補縣正堂’的封條。”《白族民間故事傳說集·白蟒圍營》:“他委派了自己的心腹 夏一松 ,作了 劍川縣 的縣正堂。”
詞語分解
- 縣的解釋 縣 (縣) à 中國省級以下的一種行政區劃。 縣 (縣) á 古同“懸”。 筆畫數:; 部首:厶; 筆順編號:
- 正堂的解釋 ∶正中的廳堂;正屋 ∶ 舊時官府辦公的大廳 ∶明清兩代稱府縣的長官詳細解釋.猶正屋。《周禮·考工記·匠人》“ 殷 人重屋” 漢 鄭玄 注:“重屋者,王宮正堂若大寝也。” 賈公彥 疏:“王宮正堂若大
專業解析
縣正堂是明清時期對縣級行政長官——知縣的正式尊稱,其核心含義指知縣在縣衙大堂上行使審判與行政權力的場所及身份象征。該稱謂源自古代官制與衙署建築的功能劃分,具體解析如下:
一、詞源釋義
-
「縣」
指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區劃單位,始于春秋時期,秦漢後成為基礎行政層級,長官稱縣令或知縣。
-
「正堂」
- 「正」:取“主事、決斷”之義,強調權威性(《說文解字》:「正,是也。從止,一以止」)。
- 「堂」:指衙署中公開審理案件、發布政令的主體建築(《禮記·禮器》:「天子之堂九尺,諸侯七尺」)。
- 合稱:象征知縣作為一縣最高官員,在衙署大堂行使法定職權的正式身份。
二、曆史職能與權威性
縣正堂是知縣履行以下核心職責的場所:
- 司法審判:審理民刑案件,如《清史稿·職官志》載「知縣掌一縣治理,決訟斷辟」;
- 行政辦公:頒布政令、處理錢糧賦稅、戶籍管理等;
- 象征意義:大堂懸挂「明鏡高懸」匾額,設公案、驚堂木等,體現司法威嚴(參考《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
三、文化延伸與别稱
因縣正堂代表知縣權威,民間衍生出相關稱謂:
- 「父母官」:喻其治理百姓如父母般責任(宋代王禹偁《谪居感事》詩:「萬家呼父母」);
- 「大堂」:代指知縣升堂理事的場景,如清代《官場現形記》描述「坐了大堂,發落公事」。
四、制度演變
- 明清定制:知縣常被尊稱為「縣正堂」,公文落款亦用此銜(見《明會典·吏部》);
- 廢止時間:清末官制改革(1906年)後逐漸被「知縣」「縣長」取代。
參考資料:
- 《說文解字》(漢·許慎)對「正」「堂」的釋義;
- 《清史稿·職官志》關于知縣職能的記載;
- 《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中華書局)對縣衙機構的解讀;
- 《明會典》中明代縣級行政制度條文;
- 清代縣志及公文檔案(如《乾隆吳江縣志》載「縣正堂批」判例)。
網絡擴展解釋
“縣正堂”是明清時期對知縣的代稱,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一、詞源與基本含義
-
辦公場所代稱
“正堂”原指地方官衙署中處理公務的主廳,如縣衙大堂(、)。因知府、知州、知縣等地方長官均在此辦公,故以場所代指官職,形成“縣正堂”這一稱謂。
-
官職指代
明清時期,“正堂”成為對府、州、縣正印官(即最高長官)的尊稱,“縣正堂”特指知縣(、)。類似稱呼還有“府正堂”(知府)、“州正堂”(知州)。
二、用法舉例
-
文獻記載
-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中提到“江蘇即補縣正堂”的封條,表明該詞用于官員的職銜标識。
- 清代碑文中出現“安吉縣正堂劉”的表述,印證其作為知縣代稱的官方使用場景。
-
延伸含義
因“正堂”象征權力核心,該詞也隱含對知縣權威的強調(、)。
三、與現代官職的對應
“縣正堂”相當于現代的縣長,但屬于曆史稱謂,主要用于明清文獻或古裝題材作品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縣衙結構或官職體系,可參考關于“大堂、二堂、三堂”的說明,或對“正堂”的多層次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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