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彼此不拘形迹,無所顧忌。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小梅》:“王以其言荒唐,曰:‘卿素敬神者,今出此言,不已褻乎?’答雲:‘ 小梅 事我年餘,相忘形骸,我已婉求之矣。’”
“相忘形骸”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總結來看,該成語多用于描述長期相處後的人際關系狀态,強調超越形式、真誠相待的意境,適用于文學創作或正式書面表達。
“相忘形骸”是一個成語,意思是兩個人彼此相愛,到了後來,彼此的容貌已經不再重要,隻看重心靈的交流和情感的真摯。
這個成語的拆分部首是“目”和“骨”,其中“目”表示眼睛,而“骨”表示身體,加在一起即表示身體和容貌。
“相忘形骸”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唐代的詩人杜牧的《秋夕》: “相忘于江湖之遠,忘身與山川之壯”。後來逐漸演變成了現代意義上的表達。
在繁體中文中,“相忘形骸”是“相忘形骸”;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使用的是繁體字的寫法。 如今,簡體字已經普遍使用,所以我們通常使用簡體字書寫“相忘形骸”。
以下是一些使用“相忘形骸”的例句:
1.他們的愛情經曆了歲月的洗禮,真正實現了相忘形骸。
2.愛情不僅僅是外表和容貌,它是相忘形骸的境地。
組詞:忘形、形态、生骸、相思念骸、外形骸
近義詞:心心相忘、相濡以沫、互生情愫、共度一生
反義詞:形影不離、相敬如賓、仇視軒昂、遺忘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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