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諸侯向帝王入貢的祭品。古代九貢之一。《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貢緻邦國之用,一曰祀貢。”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曰:“祀貢,犧牲包茅之屬。”
“祀貢”是中國古代諸侯向周天子進獻的用于王室祭祀活動的特定貢品。其詳細解釋如下:
“祀貢”指專供周王朝宗廟祭祀之用的貢物,屬于“九貢”制度中的重要類别。據《周禮·天官·大宰》記載:“以九貢緻邦國之用……二曰祀貢”,鄭玄注:“祀貢,犧牲、包茅之屬”,即包含祭祀用的純色牲畜(如牛、羊)和濾酒用的香茅草等神聖物品。其本質是諸侯對王室神權體系的物質支持,彰顯“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的禮制核心。
在周代分封制下,“祀貢”是維系宗法制度的經濟義務。《禮記·王制》載:“諸侯歲貢,祀于天子”,強調其時間性與強制性。貢品需符合嚴格标準,如《周禮·地官·牧人》規定祭祀用牲“必體完、毛純”,不合格者将受“削地”懲罰。這一制度強化了周天子作為“天下共主”的宗教權威,成為王權合法性的象征。
祀貢包含兩類核心物品:
“祀貢”制度通過物質貢獻構建了“敬天法祖”的文化認同,如《尚書·禹貢》将貢賦體系與地理疆域結合,形成“五服”觀念。隨着周王室衰微,春秋時期諸侯多拒納祀貢,《穀梁傳》評“古者諸侯時獻于天子以其國之所有”,側面反映禮崩樂壞的社會變革。
權威參考來源:
“祀貢”是古代禮儀制度中的專有名詞,具體解釋如下:
祀貢指諸侯向帝王進獻的祭祀用品,屬于古代“九貢”制度中的第一類貢品。其核心作用是滿足國家祭祀活動的需求。
最早見于《周禮·天官·大宰》記載:“以九貢緻邦國之用,一曰祀貢。”東漢經學家鄭玄注引鄭司農的解釋:“祀貢,犧牲包茅之屬”,說明這類貢品主要包括祭祀用的牲畜(如牛、羊)和包茅(祭祀用植物)等。
作為九貢之首,祀貢體現了古代“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的政治觀念,通過貢品制度強化諸侯對中央的臣屬關系,同時保障國家祭祀活動的物資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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