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唐 代不經學館考試而由州縣推薦應科舉的士子。《新唐書·選舉志上》:“ 唐 制,取士之科,多因 隋 舊,然其大要有三: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貢,皆升于有司而進退之……其天子自詔者曰制舉。”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統序科第》:“自 武德 辛巳歲四月一日,敕諸州學士及早有明經及秀才、俊士、進士明於理體、為鄉裡所稱者,委本縣考試,州長重覆,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隨物入貢。斯我 唐 貢士之始也。”
(2).指由州縣選送。 唐 韓愈 《請複國子監生徒狀》:“緣今年舉期已近,伏請去上都五百裡内,特許非時收補;其五百裡外,且任鄉貢。”《新唐書·锺傳傳》:“ 廣明 後,州縣不鄉貢,惟 傳 歲薦士,行鄉飲酒禮。”
(3).指鄉試。 明 葉盛 《水東日記·黃希聲》:“ 黃鐸 字 希聲 , 永樂 中鄉貢舉人。” 清 方文 《送姚彥昭還裡兼懷陳二如都下》詩:“才高轉不得科第,同時鄉貢良可哀。”
鄉貢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具體指唐代及以後由州縣選拔推薦、未經官方學館培養的士子直接參加科舉考試的群體。以下是詳細解析:
鄉貢是相對于“生徒”(官辦學館學生)的考生來源,指未進入中央或地方學館讀書的士人。他們需先通過州縣組織的考試,合格後由地方官府推薦至尚書省參加全國科舉考試,類似于“自學後經地方選拔參加統考”。
唐代以後,“鄉貢”一詞有時也代指鄉試(明清科舉第一級考試),但核心含義仍圍繞“地方選拔”展開。
以上内容綜合自唐代史料《新唐書·選舉志》、韓愈《請複國子監生徒狀》等文獻記載,以及現代學者對科舉制度的研究。
《鄉貢》是一個漢字詞語,它的意思是指古代社會中各個鄉村向政府上繳的貢品或貢物。
《鄉貢》的拆分部首是鄉(乚)和貢(貝),它們分别屬于鄉部首和貝部首。鄉部首通常指與鄉村相關的事物,貝部首通常指與財物相關的事物。
《鄉貢》的總筆畫數是8畫,其中鄉部首的筆畫數是3畫,貝部首的筆畫數是5畫。
《鄉貢》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會,是古代社會中的一種行政制度。它代表着鄉村向中央政府貢獻物品或物資的行為。
在繁體字中,《鄉貢》的寫法和簡體字基本相同,沒有太大的區别。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法可能與現代稍有不同。而對于《鄉貢》來說,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它的寫法也是比較接近現代漢字的。
1. 在古代,每個鄉貢都需要定期向皇帝納貢。
2. 鄉貢是鄉民們對中央政府的一種貢獻和表達敬意的方式。
與《鄉貢》相關的一些組詞有:
- 鄉村:指鄉鎮或農村地區
- 貢品:指作為貢物所提供的物品
- 賦稅:指國家對人民征收的稅款
- 供奉:指向神佛或祖先獻上香燭、食品等的行為
- 貢獻:指為集體或公共事業做出的貢獻
- 納貢:指向上級或政府交納貢品或稅款
與《鄉貢》的近義詞有:
- 鄉稅:與《鄉貢》的意思相似,指鄉村向政府繳納的稅款
- 鄉賦:與《鄉貢》的意思相似,指鄉村向政府納貢的賦稅
與《鄉貢》的反義詞有:
- 獲賞:指得到獎勵或報酬的行為,與向上級獻貢相反
- 繳稅:指向政府或上級機構交納稅款的行為,與向上級獻貢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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