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equal] [數目、數、量或尺寸的] 相同
大小相等
(1).猶相同。 清 杭世駿 《質疑·禮記》:“故 陳氏 謂客主尊卑相等,此承 孔 疏之説,而不細析其故,故讀者緻疑於文勢不順。” 丁玲 《阿毛姑娘》五:“至于女人呢,她已隻存着一種嫉妒,或拿着來和自己比拟,看是否應不應有那兩種太不相等的運命。”
(2).等待。《水浒傳》第十九回:“你和學究先生且把財賦老小裝載船裡逕撐去 李家道口 左側相等;我們看些頭勢,隨後便到!”
“相等”是一個在不同領域有不同含義的基礎概念,以下是其核心解釋:
數學中的定義
在數學中,兩個對象或量被稱為“相等”當且僅當它們在所有屬性和數值上完全一緻。例如:
邏輯學中的嚴格性
邏輯學要求“相等”滿足三條公理:
計算機科學中的分類
在編程中,“相等”可能分為:
==
運算符)。日常語言中的延伸意義
在非學術語境中,“相等”可能被泛化為“等價”或“重要性相同”。例如:“所有人的生命價值相等”強調的是倫理意義的平等,而非數學上的絕對一緻。
注意:不同學科可能對“相等”有特殊定義(如幾何中的全等圖形),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若涉及特定領域(如法律、物理等),可進一步補充說明。
相等是指兩個或多個事物在某種指标或屬性上完全相同或完全等價的狀态。在數學中,相等是指兩個數值相同,表示相等關系;在社會和法律領域,相等指的是人們在權利和機會上享有平等對待。
相等這個詞的部首是目字旁,其拆分部首為目、目,總計2個;筆畫數為8畫。
相等這個詞源于古代漢語,最早出現在《論衡·武力》這本書中。相等的繁體為「相等」,繁體字與簡體字的基本形狀相同,隻是書寫風格有所不同。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相等這個詞的寫法并沒有太大變化。不過,在篆書和隸書時期,字形可能有一些差異。
1. 數學中,2+2等于4,所以可以說2和2相等。
2. 我們應該對所有人在法律權利上保持相等對待。
組詞:相等性、平等、等于
近義詞:平等、同等、等同
反義詞:不同、不等、差異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