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讨論法律。 北齊 劉晝 《新論·法術》:“今法者則溺於古律,儒者則拘於舊禮,而不識情移法宜變改也。此可與守法而施教,不可與論法而立教。”
(2).依法處置。 元 柳貫 《元故義烏縣主簿張公墓碑銘》:“比境有疑獄當讞,輒移府君就鞠,雖鉤得其情,而論法常務平允。”
(3).論說推理的法則。 梁啟超 《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第三章第二節:“但其多言天鬼,頗及他界,肇創論法,漸闡哲理。”
“論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可分為以下三類:
以法律為準繩進行讨論或判斷
指在讨論或處理事務時,以法律規定為依據,強調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例如在法律争議中,需“論法”裁決,而非主觀臆斷。
讨論法律本身
指對法律條文、法律原則進行研究和探讨。如北齊劉晝在《新論·法術》中提到“不可與論法而立教”,即反對僅通過讨論法律來制定政策,而應注重實際執行。
依法處置
指根據法律條文對事件或行為進行處理。例如元代柳貫記載的案例中,官員“論法常務平允”,即依法審案并追求公平。
論說推理的法則
指邏輯推理或學術研究的方法。梁啟超在分析中國學術思想時提到“肇創論法,漸闡哲理”,即通過特定推理法則闡釋哲學問題。
“論法”既可指法律實踐中的依據與執行,也可擴展至邏輯推理的規則,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論法》是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論”和“法”。
“論”表示辯論、讨論的意思,是一種探讨問題的方法或過程。
“法”指規定、制度、規律,是人們行為準則的總稱。
綜合起來,「論法」的意思是通過辯論、讨論的方式來探讨、解決問題,并遵守規定、制度這些行為準則。
“論”字的拆分部首是讠,總共有6劃。
“法”字的拆分部首是水,總共有8劃。
《論法》這個詞源于《莊子·堯問》:“今不善論道,宴爾而澤又已,爾若堯舜趨朝迎賓家。”
《論法》的繁體字也是「論法」。
古代漢字中,“論”字的寫法與現代基本相同,沒有特别的差别。
“法”字在古代有兩種寫法:一種是用“去”代替現代的“方”,另一種是用“乏”代替現代的“方”,寫法略有不同。
1. 學習必須按照論法,形成自己的見解。
2. 知識競賽的目的是通過論法不斷提高自己的思維能力。
3. 在法庭上,律師們通過論法來為被告進行辯護。
組詞:法學、法治、法規、法律。
近義詞:論理、讨論。
反義詞:武斷、隨意。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