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讨論法律。 北齊 劉晝 《新論·法術》:“今法者則溺於古律,儒者則拘於舊禮,而不識情移法宜變改也。此可與守法而施教,不可與論法而立教。”
(2).依法處置。 元 柳貫 《元故義烏縣主簿張公墓碑銘》:“比境有疑獄當讞,輒移府君就鞠,雖鉤得其情,而論法常務平允。”
(3).論說推理的法則。 梁啟超 《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第三章第二節:“但其多言天鬼,頗及他界,肇創論法,漸闡哲理。”
"論法"一詞在漢語詞典中具有多重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佛教術語
指讨論佛法的典籍或方式,常見于佛教經典。例如《大智度論》中"論法"指通過邏輯辯證闡釋佛法義理,屬于三藏(經、律、論)中的論藏體系。此用法強調對佛學理論的系統性解析與辯論。
法律論述方法
在法學領域指研究法律本質、制定與適用規則的理論體系,如《唐律疏議》提出"論法必本于人情",強調法律需結合社會實際。現代法學中延伸為法律解釋與論證的具體方法論。
傳統文論概念
古典文學批評術語,指分析文章章法結構的原則。清代劉熙載《藝概》載:"論法如析薪,貴能破理",比喻文章邏輯應如劈柴般順應紋理脈絡。
方言特殊義項
部分地區方言中,"論法"可表示按規矩辦事的态度,例如晉語區俗語"這人做事有論法",形容行事遵循既定準則。此類用法多見于地方志及民俗研究文獻。
“論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可分為以下三類:
以法律為準繩進行讨論或判斷
指在讨論或處理事務時,以法律規定為依據,強調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例如在法律争議中,需“論法”裁決,而非主觀臆斷。
讨論法律本身
指對法律條文、法律原則進行研究和探讨。如北齊劉晝在《新論·法術》中提到“不可與論法而立教”,即反對僅通過讨論法律來制定政策,而應注重實際執行。
依法處置
指根據法律條文對事件或行為進行處理。例如元代柳貫記載的案例中,官員“論法常務平允”,即依法審案并追求公平。
論說推理的法則
指邏輯推理或學術研究的方法。梁啟超在分析中國學術思想時提到“肇創論法,漸闡哲理”,即通過特定推理法則闡釋哲學問題。
“論法”既可指法律實踐中的依據與執行,也可擴展至邏輯推理的規則,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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