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喪祭名。語出《禮記·雜記下》:“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終制》:“靈筵勿設枕幾,朔望祥禫,唯下白粥清水乾棗,不得有酒肉餅果之祭。”《南史·王準之傳》:“ 晉 初用 王肅 議,祥禫共月,故二十五月而除。”《資治通鑒·齊和帝中興元年》:“初, 肅 以父死非命,四年不除喪。 高祖 曰:‘三年之喪,賢者不敢過。’命 肅 以祥禫之禮除喪。”
祥禫是漢語中由"祥"與"禫"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包含祭祀文化與吉兇觀念雙重内涵。從構詞法分析:"祥"本指吉兇預兆,《說文解字》釋為"福也",引申為吉祥征兆;"禫"特指古代喪禮中除服之祭,《儀禮·士虞禮》鄭玄注載"禫,祭名也,與大祥間一月",指服喪期滿的終祭儀式。
在詞義演變過程中,該詞可作兩種釋義:其一指吉兇雙重征兆,《禮記·中庸》"國家将興,必有祯祥"孔穎達疏引證祥禫并存的辯證關系;其二專指喪祭儀程,據《宋史·禮志》記載,宋代喪制規定"大祥之後中月而禫",此時"祥禫"連用特指服喪期滿的祭祀程式。
該詞的語義特征體現古代"吉兇同源"的哲學思想,如《周禮·春官》所述"以祥禫之禮哀兇禍",揭示先民通過特定祭祀将兇禮轉化為吉事的文化心理。在語用層面多出現于典章制度文獻,如《明會典》載有"祥禫之期,禁樂百日"的禮制規定。現代漢語中主要作為曆史詞彙保留在古籍研究領域。
“祥禫”是中國古代喪祭禮儀中的專有名詞,具體解釋如下:
“祥禫”指兩種連續的喪祭儀式,源自《禮記·雜記下》記載的喪期安排:“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 其中:
《資治通鑒》曾記載南朝齊武帝因王肅服喪超期,命其按祥禫禮除服,反映古代對喪期規範的重視。
注意:不同朝代對祥禫的具體執行存在差異,建議結合《禮記》《顔氏家訓》等文獻進一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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