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丧祭名。语出《礼记·杂记下》:“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终制》:“灵筵勿设枕几,朔望祥禫,唯下白粥清水乾枣,不得有酒肉饼果之祭。”《南史·王准之传》:“ 晋 初用 王肃 议,祥禫共月,故二十五月而除。”《资治通鉴·齐和帝中兴元年》:“初, 肃 以父死非命,四年不除丧。 高祖 曰:‘三年之丧,贤者不敢过。’命 肃 以祥禫之礼除丧。”
祥禫是汉语中由"祥"与"禫"组合而成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包含祭祀文化与吉凶观念双重内涵。从构词法分析:"祥"本指吉凶预兆,《说文解字》释为"福也",引申为吉祥征兆;"禫"特指古代丧礼中除服之祭,《仪礼·士虞礼》郑玄注载"禫,祭名也,与大祥间一月",指服丧期满的终祭仪式。
在词义演变过程中,该词可作两种释义:其一指吉凶双重征兆,《礼记·中庸》"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孔颖达疏引证祥禫并存的辩证关系;其二专指丧祭仪程,据《宋史·礼志》记载,宋代丧制规定"大祥之后中月而禫",此时"祥禫"连用特指服丧期满的祭祀程序。
该词的语义特征体现古代"吉凶同源"的哲学思想,如《周礼·春官》所述"以祥禫之礼哀凶祸",揭示先民通过特定祭祀将凶礼转化为吉事的文化心理。在语用层面多出现于典章制度文献,如《明会典》载有"祥禫之期,禁乐百日"的礼制规定。现代汉语中主要作为历史词汇保留在古籍研究领域。
“祥禫”是中国古代丧祭礼仪中的专有名词,具体解释如下:
“祥禫”指两种连续的丧祭仪式,源自《礼记·杂记下》记载的丧期安排:“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 其中:
《资治通鉴》曾记载南朝齐武帝因王肃服丧超期,命其按祥禫礼除服,反映古代对丧期规范的重视。
注意:不同朝代对祥禫的具体执行存在差异,建议结合《礼记》《颜氏家训》等文献进一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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