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地方武装。始于 西魏 、 北周 ,由大都督或仪同统领,居于本乡。其后历代有之。《隋书·张奫传》:“ 高祖 作相,授大都督,领乡兵。”《宋史·兵志四》:“乡兵者,选自户籍,或土民应募,在所团结训练,以为防守之兵也。”《清史稿·兵志四》:“乡兵始自 雍 乾 ,旋募旋散,初非经制之师……各省举办团练,有驻守地方者,有随营征勦者。”
乡兵是中国古代由地方民众组成的非正规武装力量,又称“乡勇”“民兵”,其核心含义可概括为:由地方州县征调或招募本地壮丁组成的军事化组织,主要用于维护地方治安、辅助官军作战或戍守要地。以下是详细解析:
非正规性
乡兵非国家常设军队,通常无固定军饷,成员多为农民、乡民,农时务农,战时集结(《宋史·兵志》载:“选自户籍,或土民应募”)。
地方防卫为主
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松散,地域性强
由州县官员或地方豪强统率,装备自筹,训练水平参差不齐(清代《皇朝文献通考》称“器械粮饷皆民间自备”)。
《宋史·兵志》
明确记载宋代乡兵制度,强调其“选自户籍,就地防守”的特性。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史》)
《明史·戚继光传》
记述戚继光招募义乌乡兵抗倭,体现其战斗力转化可能。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明史》)
清代《皇朝文献通考·兵考》
分析乡兵在清代向团练的演变过程及后勤特点。
(来源:浙江古籍出版社《十通》本)
“乡兵”作为贯穿中国帝制时代的地方武装形态,本质是以地缘纽带组织的非职业军事力量,其兴衰折射出中央与地方在军事动员上的互动关系。这一概念在历史文献中具有明确界定,且与“民兵”“团练”等术语存在语境差异,需结合具体时代背景理解。
乡兵是中国古代的地方民兵制度,起源于西魏、北周时期,主要由地方民众组成,具有以下特点和作用:
基本性质
乡兵属于非正规的地方武装,选自户籍或招募当地土民,平时不脱离生产,农闲时集结训练,主要负责防守、捕盗、协同正规军作战等任务。其组织形式多样,如按“都保”“大保”或“甲、队”编成,宋代时规模曾达42万余人。
历史沿革
军事防御
乡兵熟悉本地山川地形,常协助禁军戍边、平叛。例如南宋八字军曾参与抗金,西南乡兵在少数民族地区承担戍防、征讨等任务。
地方治安
负责巡逻、捕盗、修城等,维护基层秩序。北宋《宋史》记载其“团结训练,以为防守之兵”。
经济与战略优势
乡兵“寓兵于农”,无需中央大规模财政投入,且能快速响应战事,成为宋代应对边防压力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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