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 元 無名氏 《陳州粜米》第四折:“ 張千 ,将 劉衙内 拏下者,聽老夫下斷。” 元 馬緻遠 《薦福碑》第四折:“元來有這等事,你一行人聽我下斷。”
“下斷”為漢語古語詞,其核心含義指官府對案件或糾紛作出最終裁決。《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條,釋義為“判定;裁斷”。具體分析如下:
一、構詞解析 “下”在古漢語中可表“作出、頒布”,如“下诏”;“斷”指“判斷、決斷”,如《說文解字》釋“斷”為“截也,從斤從,,古文絕”。二字組合形成司法領域的專業術語,體現自上而下的裁決權威性。
二、語境應用
三、現代流變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其功能由“判決”“裁定”等法律術語替代。但在方言(如吳語區)中仍保留“下斷”表示“作最終決定”的口語化用法,可參考《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
“下斷”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境和文學含義的詞彙,主要出現在古典戲曲(尤其是元雜劇)中,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戲曲術語
指在戲曲(尤其是公案劇)結尾時,由主審官員對劇情或案件進行總結的固定套語,通常用于宣判結果或收束全劇。例如:
判決行為
在司法語境中,“下斷”意為宣布判決。例如:
“斷”的語義基礎
單字“斷”的本義為截斷、判斷(如“斷絕”“斷案”),引申為對事務的決斷或裁決。因此,“下斷”可理解為“下達最終決斷”。
文學功能
在元雜劇中,“下斷”不僅是劇情收尾的程式化表達,還通過權威角色的宣判強化了戲劇的教化意義,反映了元代公案劇追求“善惡有報”的叙事傳統。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主要見于古典文學研究或戲曲文本分析。需注意區分其與“下判斷”等現代短語的差異。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元曲選》相關劇目或《漢語大詞典》中的詞條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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