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掾的意思、糾掾的詳細解釋
糾掾的解釋
即糾曹。 唐 元稹 《有唐贈太子少保崔公墓志銘》:“公乃悉出所餘,命糾掾以下均取之。”參見“ 糾曹 ”。
詞語分解
- 糾的解釋 糾 (糾) ū 纏繞:糾纏。糾紛。 矯正:糾偏。糾正。 集合(含貶義):糾合。 筆畫數:; 部首:纟; 筆順編號:
- 掾的解釋 掾 à 原為佐助的意思,後為副官佐或官署屬員的通稱:掾史。掾吏。掾屬。掾佐。 筆畫數:; 部首:扌;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糾掾”是一個極其罕見的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幾乎未見收錄。其含義需從構詞法和曆史語境進行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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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義拆解與核心含義:
- 糾:本義為纏繞、絞合(《說文解字·糸部》:“糾,繩三合也。”),引申為督察、矯正、檢舉、彈劾等義。在古代職官語境中,“糾”常與監察、彈劾職責相關,如“糾彈”、“糾察”。
- 掾:原指佐助,後成為古代官府中佐助官吏的通稱,即“掾吏”、“掾屬”,是各級官員的副手或屬官(《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掾屬、令史,皆秦官”)。
- 合義:将“糾”與“掾”組合,“糾掾”應指負責監察、彈劾事務的佐官或屬吏。其職責可能涉及督察官員行為、糾正過失、檢舉不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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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語境與職官背景:
- 在中國古代官僚體系中,尤其是秦漢至魏晉南北朝時期,中央政府(如禦史台)和地方官府常設有專門負責監察的職位或屬官。
- “糾掾”一詞雖未被主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辭源》、《辭海》)作為獨立詞條收錄,但從構詞邏輯和類似官職名稱(如“督郵”有監察屬吏之責)推斷,它很可能指代這類具體執行監察、彈劾職能的低級或中級屬官。其地位應在主官(如禦史、刺史、太守)之下,具體執行督察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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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性與應用:
- “糾掾”并非古代職官制度中的标準或常見官職名稱,可能為特定時期、特定機構或文獻中的非正式稱謂,或是對某類職責的描述性稱呼。
- 其使用實例在現代可查的權威漢語詞典和常用古籍數據庫中均難覓蹤迹,表明其應用範圍極窄,屬于生僻詞彙。
“糾掾”意指古代官府中負責監察、彈劾事務的佐助官吏或屬員。其核心職責是督察官員行為、糾正過失、檢舉不法,是監察體系中的具體執行者。由于該詞極為生僻,未被現代權威漢語詞典收錄,其具體所指需結合具體曆史文獻上下文方能精确判定。
參考來源:
- 字義解釋參考:《漢語大字典》(第二版),四川辭書出版社、崇文書局。
- 職官背景參考:《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古代職官辭典》(中華書局)。
網絡擴展解釋
“糾掾”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官職或機構職能,具體解釋如下:
1.基本釋義
- 拼音:jiū yuàn
- 結構:“糾”為左右結構,“掾”為左右結構,整體為并列式合成詞。
- 含義:即“糾曹”,指古代負責糾察、彈劾或司法事務的官職或機構,常見于唐代文獻。
2.出處與背景
- 唐代元稹《有唐贈太子少保崔公墓志銘》中記載:“公乃悉出所餘,命糾掾以下均取之。”
此處“糾掾”指官職,職能可能與監察、案件審理或物資分配相關,屬于“糾曹”下屬的屬吏。
3.職能解析
- 糾曹:唐代中央或地方官署中負責司法、監察的部門,類似現代監察機構。
- 糾掾:作為糾曹的屬官,具體執行案件審查、官員監督等事務。
4.網絡補充解釋
- 現代工具書(如查字典、愛站小工具)将其歸類為古漢語詞彙,強調其曆史語境下的使用,無近義詞或反義詞可考。
“糾掾”是唐代官職術語,指司法或監察機構中的屬官,需結合具體文獻理解其職能。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元稹集》等唐代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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