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虛僞的話。《墨子·非儒下》:“儒者:‘迎妻,妻之奉祭祀,子将守宗廟,故重之。’應之曰:‘此誣言也。’”
(2).捏造說。《漢書·廣川惠王劉越傳》:“ 昭信 知 去 已怒,即誣言 望卿 歷指郎吏卧處,具知其主名,又言郎中令錦被,疑有姦。” 元 尚仲賢 《單鞭奪槊》第二折:“如今把 敬德 下在牢中,誣言他有二心,思量重回山後去。”
誣言(wū yán)指故意編造的虛假言論,具有惡意欺騙或诽謗的性質。以下是權威漢語工具書中的詳細釋義及來源依據:
誣
《說文解字》釋為“加也”,即虛構不實之辭強加于人(《說文解字》卷三)。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捏造事實冤枉人”,強調主觀惡意性(商務印書館,2016)。
言
指言語、陳述,《漢語大字典》釋作“直言曰言”,後泛指一切話語(四川辭書出版社,2010)。
誣言即“虛構的、不實的言論”,核心特征包括:
古籍用例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載:“諸辨士為方略者,妄作妖言,谄谀王,王喜,多賜金錢,而謀反滋甚”,其中“妖言”即類誣言(中華書局點校本)。
近義辨析
(注:部分古籍原典及工具書無公開電子版鍊接,建議通過圖書館或權威出版社官網查詢紙質版。)
“誣言”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wū yán”,由“誣”(捏造、诋毀)和“言”(言語)兩字組成,其核心含義是無中生有地編造事實,故意诋毀他人。以下是詳細解析:
“誣言”指通過虛假言論損害他人名譽或誤導他人,常見于惡意诽謗、歪曲事實等行為。它既包含對事實的捏造(如虛構過錯),也包含對他人品格的貶低。例如,《墨子·非儒下》中提到儒者言論被反駁為“誣言”,即指責其虛僞。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批判不實指控。例如:
誣言不僅是道德問題,還可能觸犯法律。現代法律中,若捏造事實造成他人名譽受損,可能構成诽謗罪。其危害性在于破壞人際信任基礎,影響社會和諧。
應避免以主觀臆斷或傳言作為依據發表言論,尤其在缺乏證據時。誠實守信的溝通是遏制誣言的關鍵。
“誣言”本質是言語暴力,需通過法律約束和個人道德自律共同抵制。在引用古籍或讨論相關案例時,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其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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