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汚殺”。猶戮辱,殺伐。《管子·侈靡》:“自吾不為汚殺之事,人布織不可得而衣,故雖有聖人惡用之。”一說謂屈己。 戴望 校正引 丁士涵 曰:“汚殺事人,即降身相從之意。”
“汙殺”是漢語中的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古漢語語義及現代用法綜合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汙”通“污”,本義為低窪積水處,後引申為不潔、玷染之意;“殺”指消除、滅除行為。二字連用最早見于《左傳·襄公二十三年》中的“汙殺不辜”,表示以不公正手段殘害無辜。
現代語境中,“汙殺”可作兩種解析:
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未被單獨收錄,需參照《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汙”“殺”分項釋義進行組合理解。當代學術著作如《漢語複合詞研究》将其歸類為“使動式複合動詞”,強調通過外部作用達成消除結果。
關于“汙殺”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汙殺”是“污殺”的異體寫法,核心含義為戮辱、殺伐,多用于描述帶有貶損或暴力性質的行為。該詞在古漢語中較為罕見,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
其出處可追溯至《管子·侈靡》:“自吾不為汚殺之事,人布織不可得而衣,故雖有聖人惡用之。”此處的“汚殺”暗含政治或社會層面的暴力壓制或道德貶損,強調通過極端手段達到目的。
學者丁士涵提出另一種觀點,認為“汚殺”可能指“屈己”(即自我貶抑或妥協),但這一說法未成為主流釋義。需注意,此類争議多源于古籍訓诂的複雜性。
因該詞生僻且語義負面,現代語境中建議優先使用“侮辱”“打壓”等更通用的詞彙。若需研究古籍或特定曆史文本,可結合上下文分析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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