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汚杀”。犹戮辱,杀伐。《管子·侈靡》:“自吾不为汚杀之事,人布织不可得而衣,故虽有圣人恶用之。”一说谓屈己。 戴望 校正引 丁士涵 曰:“汚杀事人,即降身相从之意。”
“汙杀”是汉语中的复合词,其释义需结合古汉语语义及现代用法综合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汙”通“污”,本义为低洼积水处,后引申为不洁、玷染之意;“杀”指消除、灭除行为。二字连用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三年》中的“汙杀不辜”,表示以不公正手段残害无辜。
现代语境中,“汙杀”可作两种解析:
该词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未被单独收录,需参照《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汙”“杀”分项释义进行组合理解。当代学术著作如《汉语复合词研究》将其归类为“使动式复合动词”,强调通过外部作用达成消除结果。
关于“汙杀”一词的详细解释如下:
“汙杀”是“污杀”的异体写法,核心含义为戮辱、杀伐,多用于描述带有贬损或暴力性质的行为。该词在古汉语中较为罕见,现代汉语中已极少使用。
其出处可追溯至《管子·侈靡》:“自吾不为汚杀之事,人布织不可得而衣,故虽有圣人恶用之。”此处的“汚杀”暗含政治或社会层面的暴力压制或道德贬损,强调通过极端手段达到目的。
学者丁士涵提出另一种观点,认为“汚杀”可能指“屈己”(即自我贬抑或妥协),但这一说法未成为主流释义。需注意,此类争议多源于古籍训诂的复杂性。
因该词生僻且语义负面,现代语境中建议优先使用“侮辱”“打压”等更通用的词汇。若需研究古籍或特定历史文本,可结合上下文分析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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