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亦作“ 賣闕 ”。出賣缺額的官職。 宋 王栐 《燕翼诒謀錄》卷五:“部吏賣闕之弊,自昔有之。”《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七回:“藩臺又輕輕的説道:‘沒規矩!’他聽見藩臺又説了這句話,便大聲道:‘沒規矩!賣缺的便沒規矩!’”《冷眼觀》第五回:“這位藩臺大人,更是明目張膽的賣缺。”
(2).出售市場上缺少的貨物。《人民日報》1980.12.5:“做生意,就該‘市場缺啥我賣啥’,如果市場有啥我也賣啥,那麼雖然不敢斷言就一定要虧本,起碼也是一樁沒有特色的買賣。要把生意做活,就得搞一點市場分析,精于‘賣缺’。”
賣缺(mài quē)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主要源于古代官場制度,其核心含義指利用職務之便,将官位空缺作為商品進行交易以牟利的行為。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背景及現代引申義三方面詳細解析:
字義分解
合指将官位空缺當作商品買賣的行為。
權威定義
據《漢語大詞典》解釋,“賣缺”特指古代官員(尤指吏部人員)利用職權,将待補官職暗中标價出售給候補者,屬于官場腐敗現象 。
明清時期的“缺分”制度
清代官職按需求、地域分為“肥缺”“苦缺”,候補官員需排隊待職(稱“候缺”)。吏部官員或地方大員常借機向富商或候補者索賄,以提前分配優質職位,形成“賣缺”産業鍊 。
與“捐官”的區别
廣義化應用
現代漢語中,“賣缺”可引申為任何利用資源分配權(如名額、資格、機會)進行暗中交易的行為。例如:
“學校招生中‘賣缺’現象”指私自出售入學名額。
文化隱喻
該詞成為批判權力尋租的典型符號,常見于曆史研究及反腐語境,如學者吳思在《潛規則》中剖析其作為古代官場“潛規則”的代表 。
“賣缺”一詞承載了中國古代官場腐敗的特定曆史語義,并在現代語境中擴展為對權力濫用的批判,其釋義需結合制度背景與社會文化深層理解。
“賣缺”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分析,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指出賣官職空缺
古代指利用職權将官位空缺作為商品進行交易,常見于腐敗現象。例如:“賣缺”即“賣阙”,指官員通過出售未填補的職位謀取私利。
指出售稀缺貨物
指商家通過分析市場需求,專門售賣供應短缺的商品以獲利。例如《人民日報》曾提到“精于‘賣缺’,搞市場分析”的商業策略。
指故意暴露自身缺點以博取關注
該用法為貶義,形容通過誇大或展示不足來尋求同情或注意,常見于心理學或社交場景。例如:“他總在會議上賣缺,試圖掩蓋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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