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春秋》在行文上隐寓褒贬的五种体例。即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见 晋 杜预 《春秋经传集解序》。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徵圣》:“五例微辞以婉晦,此隐义以藏用也。”
五例是汉语词汇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内涵的术语,原指《春秋》一书在记事、褒贬时遵循的五种体例规则。这一概念最早见于《左传·成公十四年》,其核心内容为:“《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
具体释义如下:
这一术语体现了中国古代史书编纂“一字褒贬”的书写传统,对后世文学批评、史学理论均产生深远影响。
“五例”是古代文论术语,特指《春秋》在行文上隐寓褒贬的五种体例,由晋代学者杜预在《春秋经传集解序》中首次系统总结。其具体内容如下:
五种体例解析
微而显
用词简略但含义显豁,通过细微的表述传递明确态度。例如《春秋》中“陨石于宋五”的记载,仅数字便隐含对自然异象的警示。
志而晦
记录史实时有意隐晦深层含义,需结合上下文解读。如“郑伯克段于鄢”中“克”字暗含对兄弟相争的批判。
婉而成章
以委婉曲折的笔法完整叙述事件,避免直接指斥。如对齐桓公的功过评价通过侧面描写体现。
尽而不污
客观记录事实而不歪曲,通过真实呈现表达褒贬。如对弑君事件的直书不讳。
惩恶而劝善
核心原则,通过前四种手法达到道德评判目的,如表彰忠义、贬斥暴行。
历史影响
南朝刘勰在《文心雕龙·徵圣》中进一步阐释:“五例微辞以婉晦,此隐义以藏用也”,强调其含蓄表达对后世史书笔法及文学批评的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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