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指未滿八歲而夭折。因未成年,無喪服之禮,故稱。《儀禮·喪服》:“不滿八歲以下,皆為無服之殤。”《禮記·檀弓上》:“﹝ 周 人﹞以 有虞氏 之瓦棺葬無服之殤。” 鄭玄 注:“七歲已下為無服之殤。”《通典·禮五一》:“長殤中殤俱在大功;下殤小功;無服之殤,無容有在緦麻,以其幼稚,不在服章。”
“無服之殇”是漢語中的特殊喪葬禮俗術語,其核心含義指未達到穿喪服年齡便夭折的孩童。《禮記·喪服小記》載“不滿八歲以下,皆為無服之殇”,說明古代以八歲為界限,低于此年齡的早夭者不列入正式喪服制度範圍。
從詞語結構分析:
該制度的文化背景體現古代“禮不下庶人”的等級觀念,《儀禮·喪服》詳細記載了不同年齡段夭折者的哀悼規格,其中“無服之殇”屬于最低等級的喪事處理。這種禮制既包含對幼弱生命的特殊哀憫,又反映出宗法社會對家族成員資格的認定标準。
文獻佐證方面,《漢語大詞典》明确标注其出自《禮記》,而清代學者孫希旦在《禮記集解》中進一步闡釋:“生未三月則不哀,七歲以下為無服之殇,其哭之也不以禮。”這說明該制度在曆史實踐中存在具體實施細則。
“無服之殇”是一個古代漢語成語,指未滿八歲夭折的孩童。因未成年,喪禮中無需穿喪服,故稱“無服之殇”。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該詞原指未滿八歲夭折者,尤其強調因年幼不適用傳統喪服禮制。不同文獻對年齡界定略有差異,如《禮記》提到七歲以下,《儀禮》則稱“不滿八歲”。
出處與用法
源自《禮記·檀弓》和《儀禮·喪服》,如《儀禮》記載:“不滿八歲以下,皆為無服之殇”。成語多用于書面語境,作賓語,如“以有虞氏之瓦棺葬無服之殇”。
文化背景
古代喪服制度依血緣、年齡嚴格劃分。孩童夭折屬“殇”,但八歲以下因年齡過小,喪禮簡化為“以日易月”(用天數替代月份守喪),不穿喪服。
讀音與字形
拼音為“wú fú zhī shāng”,注意“服”為多音字,此處讀“fú”(如“服毒”),而非量詞“fù”。
此詞反映了古代禮制中對未成年逝者的特殊處理方式,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若需更多文獻例證,可參考《通典·禮五一》等古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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