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fe's younger brother] 妻之弟;内弟
(1).妻之妹。《漢書·元後傳》:“ 鳳 知其小婦弟 張美人 已嘗適人,於禮不宜配禦至尊,託以為宜子,内之後宮,苟以私其妻弟。”
(2).妻之弟。《後漢書·劉表傳》:“又妻弟 蔡瑁 及外甥 張允 并得幸於 表 ,又睦於 琮 。”《三國志·魏志·荀彧傳》“明年 太祖 遂為 魏公 矣” 裴松之 注引《獻帝春秋》:“ 完 以示妻弟 樊普 , 普 封以呈 太祖 , 太祖 陰為之備。”《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不想如今妻弟到來,已将在下的姓名告在府間。”
“妻弟”是漢語中常見的親屬稱謂詞,特指“妻子的弟弟”。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主編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妻弟”屬于旁系姻親關系,是男性對妻子一方家庭成員的特定稱呼,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詞義構成
“妻”指配偶中的女方,“弟”指同輩中年齡較小的男性親屬,組合後構成“妻子的弟弟”這一固定稱謂。這種構詞方式體現了漢語親屬稱謂的“從夫視角”特點,如“妻兄”“妻妹”等同源詞均遵循此規則。
文化語境
在傳統宗族制度中,“妻弟”屬于“外親”範疇,與“本家”的“堂弟”“表弟”形成親疏區分。據《中華禮儀辭典》記載,古代禮儀中妻弟的服喪等級為“缌麻”,反映出其在親屬關系中的特定地位。
使用規範
現代漢語中,“妻弟”多用于書面語或正式場合,口語中常以“小舅子”替代。值得注意的是,《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明确規定“弟”在此詞中讀作本音(dì),而非輕聲。該稱謂不適用于女性自稱,女性表述對應關系時應使用“我弟弟”等表述。
“妻弟”是漢語中的親屬稱謂詞,具有雙重含義,其解釋需結合曆史語境和現代用法:
古代用法
現代用法
建議在閱讀古籍時注意結合上下文,現代場景可直接按“内弟”理解。
敗國亡家敗色北征本物贲彘标録閉架式狴牢撤備馳溯出谷莺箠掠摧鋒憚漫稻舍地畝鬥碁敦任敦世厲俗放象奮不顧生府倉狗吠非主和栗淮海戲煥發回川踐迹節鼓金麥軍産侉比連瑣料兒柳煙花霧龍燈埋頭苦幹攆逐跑躁青鸾勤勩湫學栖滞沙裡淘金紹興和議詩舸淑好損剝縮自檀弓讨摘挑踢停工同指屯泰妥貼文燭小滿小軟兒下喬木入幽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