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聽到從未聽到過的。形容事物非常希罕。《史記·郦生陸賈列傳》:“ 越 中無足與語,至生來,令我6*日聞所不聞。” 漢 揚雄 《法言·淵骞》:“七十子之於 仲尼 也,日聞所不聞,見所不見,文章亦不足為矣。”亦作“ 聞所未聞 ”。 唐 元稹 《授王播中書侍郎平章事兼鹽鐵使制》:“得所未得,聞所未聞,昭然發矇,幾至前席。”《紅樓夢》第一一八回:“那 襲人 此時真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 葉聖陶 《倪煥之》二:“從英文讀本裡得知聞所未聞的故事,從國文課裡讀到經義策論以外的古人的詩篇:在 煥之 都覺得十二分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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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所不聞”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四字詞組,其核心意義指代超出常規認知範圍的事物或現象。從詞源學角度分析,該詞組可拆解為“聞”(聽聞)與“不聞”(未曾聽聞)的遞進式組合,形成強調句式,較之常見成語“聞所未聞”更顯古雅。
《漢語大詞典》将其解釋為“指聽到從未聽過的事物”,着重強調信息接收的突破性。在語義層面,該詞兼具雙重内涵:既包含對既有認知局限的突破,又暗示新信息帶來的震撼性體驗。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将其歸類為“經驗超越型”詞彙,常用于描述突破傳統認知框架的學術發現或社會現象。
語法結構上屬于動賓補足式複合詞,其中“所”字作為結構助詞構成“所”字短語,使動詞“聞”的名詞化特征更加顯著。北京大學中文系語料庫顯示,該詞組在明清文獻中的使用頻率達到峰值,多出現于文人筆記和學術論辯場景。
現代漢語使用中應注意與“駭人聽聞”“前所未聞”等近義詞的辨析:“聞所不聞”側重認知維度的突破,不含價值判斷;而“駭人聽聞”則帶有明顯的負面情感色彩。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建議在學術論文、文化評論等正式語境中使用該詞,以增強表述的專業性。
“聞所不聞”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wén suǒ bù wén,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要點解釋:
指聽到從未聽到過的事物,形容事物非常希罕或罕見。部分資料也提到可引申為“名聲、消息未被知曉”的語境,但此用法較少見。
該成語與“聞所未聞”含義高度相似,但“聞所不聞”更偏重書面語,使用頻率較低。需注意語境,避免與“默默無聞”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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