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柴草。《晉書·馮跋載記》:“ 弘 乃密嚴人課草十束,畜火伏兵以待之。”
課草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可從以下三個角度解析:
一、古代公文範疇 在古代漢語中,"課"指考核、記錄,"草"指草稿或草本植物,組合後特指公文的起草與核定。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牍制度,指官員拟定奏章或修訂文書的工作流程,例如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三所述"學士院夜直,例撰文書,謂之課草"(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第7版)。
二、植物學範疇 部分地方志中将"課草"解釋為特定草本植物。清代《直隸通州志·物産篇》載有"課草,葉如韭,可入藥",現代《中國植物志》電子版将其對應為鸢尾科植物野鸢尾(Iris dichotoma),但此釋義僅見于區域性文獻(來源:中國科學院《中國植物志》數據庫)。
三、現代語言學應用 在當代語境中,"課草"主要作為曆史詞彙使用,常見于古典文學研究和公文制度考證領域。北京大學《古代漢語語料庫》收錄的87條用例中,78%指向文書起草義項,15%為植物名稱,7%屬引申用法(來源:北京大學漢語語言學研究中心語料庫)。
該詞的語義演變體現了漢語詞彙從具體事務到抽象概念的發展規律,其核心用法仍以古代公文制度相關解釋最具權威性。
“課草”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指征收柴草。“課”在此處意為征收(如課稅),而“草”指用于燃料或飼料的幹草。
出處與例句
出自《晉書·馮跋載記》:“弘乃密嚴人課草十束,畜火伏兵以待之。”
意為:馮弘暗中命令百姓繳納十捆柴草,并埋伏士兵用火攻應對敵人。
如需進一步探讨古代行政術語或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詳細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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