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于 垂拱 二年(一說 垂拱 元年)始于廟堂置匦(意見箱),收納臣下意見書,以申天下之冤滞,達萬人之情狀。由禦史中丞、侍禦史、中書舍人等人為理匦使,負責處理其事。《新唐書·百官志二》:“﹝ 武後 垂拱 二年﹞以諫議大夫、補闕、拾遺一人充使,知匭事;禦史中丞、侍禦史一人,為理匭使…… 寶應 元年,命中書門下擇正直清白官一人知匭,以給事中、中書舍人為理匭使。 建中 二年,以禦史中丞為理匭使,諫議大夫一人為知匭使。”參見“ 匭院 ”。
理匦(guǐ)使是唐代設置的官職,主要負責管理“匦”(意見箱)事務。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關于理匦使的更多細節,可參考《新唐書·百官志》及唐代典章制度相關研究文獻。
《理匦使》是一個古漢語詞語,指的是古代官員借用自己的職務權力謀取私利的行為,特指貪污、受賄、賄賂等不法行為。
《理匦使》這個詞的部首是“匚”和“手”,分别表示“匣子”和“手”,總共包含5個筆畫。
《理匦使》一詞來源于古代官員的腐敗行為。在古代,官員可以通過職務之便,向民衆索取財物以謀取私利。這個詞的繁體字是「理匭使」。
在古代,「理匦使」一詞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它的寫法為「理匣使」,其中的「匣」與現代的「匚」相同,表示「匣子」。
1. 古代紀實文獻中經常出現有關官員行賄受賄的記錄,可見《理匦使》一直是社會問題。
2. 國家需要打擊《理匦使》現象,以維護法律和公正。
- 理財: 指合理規劃財務,實現財務增值的行為。
- 使者: 指派遣出去的人,執行特定任務的代表。
貪污、受賄、賄賂。
廉潔、清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