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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匦使的意思、理匦使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理匦使的解釋

唐 代于 垂拱 二年(一說 垂拱 元年)始于廟堂置匦(意見箱),收納臣下意見書,以申天下之冤滞,達萬人之情狀。由禦史中丞、侍禦史、中書舍人等人為理匦使,負責處理其事。《新唐書·百官志二》:“﹝ 武後 垂拱 二年﹞以諫議大夫、補闕、拾遺一人充使,知匭事;禦史中丞、侍禦史一人,為理匭使…… 寶應 元年,命中書門下擇正直清白官一人知匭,以給事中、中書舍人為理匭使。 建中 二年,以禦史中丞為理匭使,諫議大夫一人為知匭使。”參見“ 匭院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理匦使是中國古代職官名,始設于唐代,屬監察體系重要職務。該官職名稱中的“匦”(音guǐ)指銅制匣盒,《說文解字》釋為“匣也”,《漢語大詞典》明确記載其特指“朝廷接受臣民投書的匣子”。理匦使的職能演變可分為三個階段:

  1. 創設背景

    武則天垂拱二年(686年)設銅匦四枚于朝堂,分青、丹、素、玄四色,分别受理勸農務本、自陳冤屈、軍事機密和天文災異類奏章。據《舊唐書·職官志》記載,初設“知匦使”主管,後改稱“理匦使”,由谏議大夫等官員兼任。

  2. 核心職能

    負責每日開啟銅匦,将臣民投遞的奏疏分類呈送皇帝,并參與重要案件的核查。《唐六典·門下省》載其需“受納訴狀,每日暮進内,晨出之”,同時承擔“申明冤滞,呈告謀逆”的監察職責。

  3. 制度沿革

    唐玄宗開元年間改稱“獻納使”,宋代演變為“檢院”與“鼓院”雙軌制。明代《永樂大典·官制》提及該職最終并入通政司體系,清代學者趙翼在《廿二史劄記》中評價此制“開言路之先,為後世谏垣所本”。

該官職的設立體現了古代信訪制度的雛形,其名稱中的“理”字取自《廣韻》“治玉也”的引申義,喻指對奏疏的甄别處理。相關制度細節可參考《中國曆史大辭典·職官卷》(上海辭書出版社)及《唐代政治制度研究》(中華書局)等權威著作。

網絡擴展解釋

理匦(guǐ)使是唐代設置的官職,主要負責管理“匦”(意見箱)事務。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1.起源與設立時間

2.核心職能

3.官員構成

4.曆史意義

補充說明

關于理匦使的更多細節,可參考《新唐書·百官志》及唐代典章制度相關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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