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謀議實行。《宋史·儒林傳五·胡寅》:“方且製造文物,講行效報。”《續資治通鑒·宋理宗淳祐十二年》:“癸丑,帝諭輔臣:‘方田事,且令近城為之,遊擊軍當招水步各半。’ 謝方叔 等曰:‘客講行之。’”
“講行”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講行”指謀議并實行,即通過商議讨論後付諸行動。例如《宋史》中記載:“方且製造文物,講行效報”,意為制定禮樂制度,商議後執行。
該詞多用于古代政治、軍事或禮儀制度的制定與實施,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在當代語境下,可理解為“論證後執行”或“協商落實”。
建議結合具體古文語境理解該詞,若需進一步分析例句背景,可參考《宋史·儒林傳》《續資治通鑒》等文獻。
《講行》是指根據約定或規定進行交流、交談或執行任務、活動等的行為。
《講行》的拆分部首為讠和行,總筆畫數為11畫。
《講行》一詞來源于古代漢語,古人主要使用口頭交流的方式,因此講行也體現了古人重視口頭交流的習慣。在古代,人們約定好的事情和活動都需要通過講行的方式進行溝通和執行。
《講行》在繁體中的寫法為「講行」。
古時候《講行》的漢字寫法為「講行」。
1. 會議開始前,請大家先講行一下今天的議程。
2. 在工作場合,我們應該堅持講行原則,做到言出必行。
講義(解釋、說明的文字或話語)
行動(行為或活動)
講座(有關某一專題的演講或講述)
執行、實施、履行
違約、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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