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造作;做作。 漢 王符 《潛夫論·賢難》:“豕俛仰嚘咿,為作容聲,司原愈益珍之。” 唐 柳宗元 《辯<列子>》:“其文辭類《莊子》,而尤質厚,少為作。” 元 無名氏 《替殺妻》第三折:“那婆娘打扮來便似女猱,全不似好人家苗條,上墳處説不盡喬為作。”
(2).猶作為;行為。 唐 李翺 《去佛齋論》:“使佛生於中國,則其為作也必異於是。” 魯迅 《墳·文化偏至論》:“風俗習慣道德宗教趣味好尚言語暨其他為作,俱欲去上下賢不肖之間,以大歸乎無差别。”
“為作”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側重,主要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造作、做作
指行為或言辭刻意矯飾,不自然。例如《潛夫論·賢難》中提到“為作容聲”,形容人模仿虛假姿态。唐代柳宗元在《辯<列子>》中評價《列子》文風“少為作”,即較少刻意雕琢。
作為、行為
指具體行動或表現。如唐代李翺《去佛齋論》中“其為作也”指宗教行為,魯迅《文化偏至論》中“其他為作”則泛指社會習俗。
在閱讀古籍時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如描述人物時多為“造作”,論述宏觀現象時則偏向“行為”。日常使用中該詞已較少見,多見于學術文獻分析。
《為作》(wéi zuò)是一個漢語詞組,意為“原本的樣子”或“修飾作用”。它可以用來形容物體本來的狀态或特征,也可以用來表達物體被裝飾之後的樣子。
《為作》的首字部首為“丶”(點),次字部首為“乜”(宀/寶蓋),拆分後的筆畫為“3+5=8”。
《為作》最早出現在《辭海》一書中,後來被廣泛應用于現代漢語中。
《為作》的繁體字為「為作」。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有些字在簡化之前的字形可能與現代有所不同。然而,對于《為作》這個詞,其字形在古時候與現代相似,沒有明顯變化。
1. 這幅畫為作山水,非常具有藝術感。
2. 她梳理了頭發,為作了一個精緻的發髻。
3. 那些裝飾品為作房間增添了一分溫馨。
作為、作用、作品、作風、作業、作家、為所欲為、為之一笑。
起初、原本、原樣、本來。
改變、變化、轉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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