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賣身契。《儒林外史》第二五回:“這姓 王 的在我家已經三代,我把投身紙都查了賞他,已不算我家的管家了。”
投身紙是中國古代社會特有的一種契約文書,指貧苦百姓因無法維持生計,自願或被迫将自身人身權利部分或全部讓渡給地主、富戶或官府時籤訂的書面憑證。其核心含義體現在“投身”二字,即主動依附或賣身為仆役,具有強烈的時代特征和社會烙印。以下是詳細解釋:
“投身紙”屬于賣身契的一種特殊形式,常見于明清時期。它記錄了當事人(投身者)自願放棄部分人身自由,成為對方(受投者)的依附人口或奴仆的法律關系。這類文書需由雙方籤字畫押,并有中人作保,具備法律效力,标志着身份從自由民轉變為依附民或奴仆。《中國曆史大辭典》将其定義為“貧民典賣自身與富戶為奴仆之契約”。
其産生與封建社會的土地兼并、賦役沉重直接相關。農民破産後,為獲得生存資料(如土地耕種權、錢糧借貸)或躲避苛稅,被迫以人身依附為代價籤訂“投身紙”。契約中常載明投身者的義務(如無償勞役、世代服役)和受投者提供的“恩養”條件(如住房、口糧),實質是人身權利與經濟資源的強制交換。此現象在明代後期至清代尤為普遍,反映了底層民衆的生存困境(參考:經君健《清代社會的賤民等級》)。
典型“投身紙”包含以下要素:
現代漢語中,“投身”一詞已剝離人身依附含義,泛指全身心投入某項事業(如“投身革命”“投身科研”)。而“投身紙”作為特定曆史詞彙,僅存于學術研究或曆史文獻中,用以剖析傳統社會的階級關系與契約形态。其研究價值在于揭示封建制度下人身依附關系的契約化表達(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中國古代契約研究》)。
結語
“投身紙”是封建生産關系下的特殊契約,承載着底層民衆的生存悲劇與制度性壓迫。其釋義需置于具體曆史語境中理解,現代詞典(如《漢語大詞典》)多将其歸類為曆史用語,釋義側重其法律屬性與社會本質。
“投身紙”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釋:
“投身紙”指賣身契,是古代社會中的一種書面契約,用于表明個人自願或被迫将自身(或子女)賣與他人為仆役或奴婢的文書。
該詞最早見于清代小說《儒林外史》第二十五回:
“這姓王的在我家已經三代,我把投身紙都查了賞他,已不算我家的管家了。”
(引自)
此例中,主人将“投身紙”歸還仆人,表明解除其奴仆身份。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儒林外史》原文或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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