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代職事官于正俸外的膳食補貼。《宋史·職官志十二》:“内外官有添支料錢,職事官有職錢、廚食錢。”
廚食錢是中國古代官僚制度中的一種財政補貼形式,特指朝廷向特定官員發放的膳食津貼,主要用于保障其公務活動期間的飲食開支。該制度多見于唐宋時期,是官員俸祿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核心含義
“廚食錢”由“廚食”與“錢”複合而成:
合指以貨币形式發放的公務餐補,區别于實物供給。
制度功能
唐代起,官員俸祿包含祿米、職田、俸料錢等,廚食錢屬“俸料錢”細分項。例如:
唐代外官赴京述職或中央官員當值,可依品級領取廚食錢,用于支付工作餐費(參考《唐會要·卷九十三》)。
唐代定制
據《新唐書·食貨志》載,京官每月可領“廚食錢”補充俸祿,标準因品秩而異。如九品官約700文,用于支付官廚餐食或自行支配。
宋代演變
宋代将廚食錢并入“職錢”“餐錢”等綜合補貼,但地方官仍保留類似名目。如《宋史·職官志》提及州府官員的“公使廚食錢”,用于公務接待。
敦煌文書佐證
敦煌出土唐代賬冊(P.2507號文書)記載“廚食錢”發放記錄,印證其作為常規津貼的存在。
現代研究指出,廚食錢具有雙重性質:
參考文獻來源
“廚食錢”是宋代職事官在正俸之外獲得的一種膳食補貼,主要用于官員的日常飲食開支。該詞最早見于《宋史·職官志十二》,其中提到“内外官有添支料錢,職事官有職錢、廚食錢”。
性質與用途
屬于宋代官員俸祿體系的補充部分,專用于補貼職事官的飲食費用。宋代官員俸祿包含正俸(基本工資)、職錢(職務津貼)、添支料錢(額外補貼)等,廚食錢是其中專項補貼之一。
曆史背景
宋代官員俸祿制度較為複雜,除基本俸祿外,還包含多種名目的補貼,如茶湯錢、驿券等。廚食錢的設立反映了宋代對官員待遇的細化,旨在保障其履職期間的生活需求。
文獻依據
該詞在《宋史》等官方史料中有明确記載,說明其具有制度規範性。例如《宋史·職官志十二》直接提到“廚食錢”作為職事官的法定補貼項目。
如需進一步了解宋代官員俸祿體系,可參考《宋史》或相關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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