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寺院中的奴仆。 唐 段成式 《酉阳杂俎·天咫》:“﹝僧 一行 ﹞又密选常住奴二人,授以布囊。”
“常住奴”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主要出现在中国古代,尤其是唐代的法律文书和社会经济文献中。其含义需结合当时的制度进行理解:
核心含义: “常住奴”指的是隶属于佛教寺院“常住”财产的奴仆。“常住”在佛教语境中指寺院集体拥有的、不可分割的固定资产(包括田产、房舍、财物等)。因此,“常住奴”就是被登记在寺院“常住”财产名下,归寺院集体所有并役使的奴婢。他们的人身依附于寺院,而非某个僧人个体。
来源与性质:
职责与生活:
历史演变与消亡:
“常住奴”是中国古代(尤其隋唐时期)佛教寺院“常住”财产的一部分,指人身依附于寺院、作为寺院财产被役使的奴仆。其身份卑微,主要从事寺院的各类生产和服务性劳动,是特定历史阶段寺院经济和社会结构的产物。随着历史发展,这一制度逐渐消亡。
“常住奴”一词的含义需结合不同语境和来源进行解释,主要存在以下两种理解:
历史本义(寺院奴仆)
根据高权威性来源(、),该词最早见于唐代文献,指旧时寺院中的奴仆。例如《酉阳杂俎》记载,唐代僧人曾“密选常住奴二人”,说明这类人属于寺院长期使役的底层劳动者。
文学引申义(长期受压迫者)
明代冯梦龙《警世通言》中将其扩展为成语(),比喻长期受奴役、无法摆脱困境的人,常用于描述社会不公或人权受损的群体,亦可讽刺缺乏自主性的人。例如:“封建制度下的农民常被视为常住奴。”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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