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唱歌遊戲,過去小學與幼兒園的一門課程。 柯岩 《奇異的書簡·美的追求者》:“那裡教唱遊的女老師穿着藍布旗袍。”
唱遊是漢語中由"唱"與"遊"構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個層面:
一、詞源構成 "唱"本義指依照樂律發聲,《說文解字》釋為"導也",引申為歌唱、吟誦;"遊"原指旌旗的飄帶,《說文》注"旌旗之流也",後衍生出遊曆、流動之意。二者結合形成動補結構,表示通過歌唱進行的遊藝活動。
二、教育學定義 在基礎教育領域,特指結合音樂律動與肢體活動的綜合課程。根據《義務教育課程标準》,該課程包含節奏訓練(如拍手、踏步)、音樂遊戲(如丢手絹)、童謠創編等教學形式,旨在培養兒童的音樂感知與肢體協調能力。
三、藝術形态 作為傳統藝術表現形式,常見于民俗活動中。參考《中國民間藝術大觀》記載,包含秧歌隊行進演唱、龍舟號子對唱等具體形态,具有群體性、即興性特征,常見于節慶儀式與勞動場景。
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被标注為動詞屬性,标注使用場景為"兒童教育"與"民間藝術"兩大領域,與單純的音樂表演形成概念區隔。
“唱遊”一詞結合了“歌唱”與“遊戲”,是一種以音樂為核心、融合遊戲化活動的教學形式,常見于幼兒園和小學低年級教育中。以下是其詳細解析:
核心概念
唱遊是通過音樂與遊戲的結合,引導兒童在趣味性活動中學習音樂、表達情感并鍛煉身體。根據教學綱要,它屬于音樂教學的組成部分,包含音樂遊戲、聽音動作、歌唱表演、兒童舞蹈等多元化形式。
形式特點
身心發展
學習目标
曆史上,唱遊曾是小學與幼兒園的獨立課程,如今更多作為音樂課的教學方法存在。典型案例包括:
在流行文化中,“唱遊”也指王菲1998年發行的音樂專輯,以天馬行空的風格為特色,但此含義與教育場景中的定義無直接關聯。
如需進一步了解教學案例或具體實施方法,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課程設計(如、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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