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謂女子未嫁而夫死。亦用以稱未嫁而夫死的女子。《三國演義》第五四回:“殺了 劉備 ,我女便是望門寡,明日再怎的説親?”《二刻拍案驚奇》卷三:“比及将次成親,那小官人沒福死了,擔擱了這小娘子做了個望門寡。”
望門寡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詞彙,指女子在訂婚後、尚未正式出嫁時,未婚夫便已去世的特殊守寡狀态。其核心含義與古代婚俗禮制密切相關,主要包含以下要點:
指女方已接受聘禮、确立婚約,但未行婚禮前,男方突然去世的情況。此時女子雖未過門,但禮法上已被視為男家成員,需守節不嫁。
明清時期,受程朱理學影響,社會推崇"從一而終"的貞節觀。女子若選擇守節(即"望門守寡"),會被視為道德典範;若改嫁則可能受輿論譴責。如《明史·列女傳》記載多例望門寡守節事迹。
古代婚姻以"合二姓之好"為目的,婚約具有法律效力。女子訂婚後即被納入夫家宗族系統,未婚夫亡故後需承擔"未亡人"責任。
守節行為雖受官方褒獎(如立貞節牌坊),但實質上剝奪了女性的婚姻自主權。清代學者戴震在《孟子字義疏證》中批判此類禮教"以理殺人"。
望門寡女子常面臨生存危機:在娘家被視為"外人",又無法獲得夫家完整的經濟支持,明清地方志中常見宗族救濟守節婦女的記錄。
馮夢龍《警世通言》中多次出現望門寡情節,如"範鳅兒雙鏡重圓"篇,反映其社會普遍性。
現代漢語方言(如江淮官話)仍保留"望門寡"一詞,用于形容訂婚即喪偶的極端不幸遭遇。
定義:"舊謂女子訂婚後,未婚夫死亡而不另嫁人者。"
釋義:"已受聘而未婚,夫死守節不嫁之稱。"
分析指出:明代是望門寡現象的制度化高峰期,與朝廷推行貞節表彰政策直接相關。
注:因古籍原文及學術著作的線上公開資源有限,部分參考文獻未提供鍊接,但以上釋義均依據權威工具書及史學專著内容整理。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紙質版(上海辭書出版社)或《中華禮藏·禮俗卷》(浙江大學出版社)獲取原始文獻。
“望門寡”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特殊婚俗現象,具體指男女雙方訂婚後,男方在未正式成婚前去世,女方因此被迫守寡的境遇。以下是詳細解析:
總結來看,“望門寡”是封建禮教對女性壓迫的曆史産物,反映了古代社會對女性權益的漠視。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如《三國演義》情節),可參考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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