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出讓;退還。《元典章·戶部五·官田》:“體知 德一 等農民,将見種官田地私下受錢,書私約吐退轉佃。”《元代白話碑集錄·虛仙飛泉觀碑一》:“照得: 浮屠山 已在吐退内。”《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其向來欺心,換人珠寶,賴人質物,雖然勢難吐退;發心喜捨,變賣為修橋補路之費。”
(2).指退還財物的字據。《儒林外史》第十六回:“你哥聽着人説,受了原價,寫過吐退與他。”
“吐退”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含義:
出讓、退還
指将財物或權益主動歸還或轉讓給他人。例如在契約場景中,可能涉及将原本持有的物品或權利退回。
退還財物的字據
特指書面憑證,用于證明已退還原物或權益。這種字據在古代交易中具有法律效力。
曆史文獻中的使用
語義延伸
除字面意義外,“吐退”還隱含道德層面的“主動糾正錯誤”,如《警世通言》中退還財物用于修橋補路,體現悔過與補償的意圖。
“吐退”既是具體的行為(退還財物),也是法律憑證(書面字據),其使用場景多與契約、糾紛解決相關,尤其在古代經濟活動中較為常見。需注意,現代漢語中該詞已較少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方言表達中。
《吐退》是一個漢字詞語,它的意思是指由于不滿、嫌惡、厭煩等原因而退避或退出某種場合或某種職位。
《吐退》的部首是“口”,總共需要8畫來書寫。
《吐退》詞的來源比較晚,是從文言文的詩歌中衍生而來的,主要用于描述人們在面對某種不滿或厭煩時自願離開的情況。
在繁體中,我們可以将《吐退》寫作「吐退」。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我們可以将《吐退》寫作「吐退」。
1. 他對這個組織的管理方式感到不滿,于是決定吐退。
2. 在工作多年後,他感到精力逐漸不濟,便吐退了自己的高層職位。
退讓、退卻、投降、退場
放棄、辭去
繼續、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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